2011年4月18日星期一

辽宁贾凤芹劳教案胜诉,因赔偿不足继续维权

(维权网信息员杨建兰报道)日前,辽宁省凌源市贾凤芹向维权网投诉,她因揭露资产流失而上访,朝阳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其作出劳教三年的决定。贾凤芹不服,向法院起诉获胜,得以提前释放,并获得国家赔偿,但因赔偿数额不足而继续维权,还勇敢地揭露劳教所的黑暗,又踏上了漫漫上访路。

2004年,她与其他单位职工代表一起向市政府领导反映国有资产流失,职工权益受侵害的事实。但市政府未给予明确的答复。同年6月25日,其中14人就去北京上访。6月27日,他们在离公路边30米远的树林里歇息,被香山派出所带到其所内登记。凌源市公安局警察也赶到该派出所,将贾凤芹等上访人押到凌源市公安局,次日凌晨4点,释放10人;贾凤芹等4人劳教。

朝阳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以“贾凤芹、常玉奎、牛建军、刘玉英等十四人到国家领导人居住地,企图通过国家干扰国家领导人正常生活,施压于当地政府,以达到各人不同的目的。其行为严重的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为由,对贾凤芹等四人作出劳教三年的处罚。贾凤芹等四人向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起诉,该法院作出(2004)于行初字第59号行政判决:撤销朝阳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6月28日作出的(2004)第158号劳动教养决定。案经二审,维持原判。贾凤芹等四人劳教案胜诉,全国罕见。

劳教案胜诉后,贾凤芹向朝阳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申请国家赔偿。该委员会错误决定,使贾凤芹丧失人身自由达331天,只赔偿24262.30元。

贾凤芹认为,朝阳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错误的劳动教养决定,致使其丧失人身自由331天,由于劳教所每天要工作12小时以上,超负荷劳动对她的健康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得了脑神经痛、高血压、心脏疾病和腰间盘突出。故该委员会只赔偿2万4千余元是远远不够的。

贾凤芹还揭发说,劳教所逼劳教人员超负荷劳动,生产大批服装,贴上其他厂家的标签出口创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