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31日星期二

帅长贵向检察院控告南通区政府官员强拆民房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1年5月31日,南通暴力拆迁受害人帅长贵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提交控告书,指控吴明强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产罪和非法拘禁罪,请求依法立案侦察,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6年12月6日,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吴明强亲自组织、带领近200多人,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故意毁坏帅长贵位于南通市崇川区钟秀街道校西村7组人民路北侧的房屋,计200多平方米。同时,吴明强组织的拆迁人员将帅长贵的儿子非法拘禁达9天之久。
被控告人吴明强系国家工作人员,毁坏帅长贵的私有财产,数额较大且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所确定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应当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吴明强以“五城同创”指挥部名义毁坏帅长贵的 私有财产,非法拘禁受害人的亲属,当然要由“五城同创”指挥部承担行政责任,同时,不能免除犯罪嫌疑人吴明强的刑事责任。帅长贵期待依法办案,维护法律尊严。


帅长贵 住南通市崇川区钟秀街道校西村7组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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