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7日星期六

成都“链子门”被告人陆大春的律师欲参加开庭受法院刁难

(维权网信息员张勇报道)成都“链子门事件”各被告人于5月5日收到法院传票通知:“5月10日下午3点半开庭。”当陆大春要求自己代理律师出庭辩护时,法院居然设法刁难。
5月6日,当法院去给陆大春送传票时(大约下午三点左右),陆大春要求必须允许他律师到庭为他辩护,但法院多方阻扰,最后陆大春表示如果不同意冉彤律师到庭为自己辩护,他就不签送达回执。无奈之下法院工作人员才同意陆大春给其律师冉彤打电话,由送来通知的法官刘平告诉冉彤必须在5月9日上午以前亲自到乐山法院核对冉彤的身份,才允许为陆大春辩护。冉彤律师由于9日有其他案子要办,因此向法院提出可以在10日上午办理,但法院拒绝,因此冉彤律师和法官发生了争吵。冉彤律师认为法律规定律师可以在当天开庭时候当庭验证律师身份,没有要求必须提前去法院办理手续。因为冉律师9日有其他案子,故拒绝9日去乐山法院递交手续,但表示可以提前用特快专递给法院邮寄一套手续,到庭时再核对身份。刘平法官却不同意,显然是故意刁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