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4日星期二

江西新余渝水区选举委员会组织非法选举之八


(维权网信息员姚立法报道)524日上午930,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独立候选人刘萍和助选义工郑路英专程到渝水区选举委员会办公室询问该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的信息,在514办公室一位女性工作人员答复说,你去找512办公室,又说他们下乡去了。

之后,刘萍和郑路英找到区人大常委会一位领导向其提出想得到以下信息:渝水区人大代表总名额是多少、全区划分为多少个选区、各选区分配的应选名额是多少、各选区的人口数是多少、还有哪些选区未进行选举、已选举的选区选票上的正式代表候选人由中共党组织推荐的总数是多少、由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有多少,这位领导要刘萍找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去问,刘说问过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人员,是他们建议找区人大的。这位领导又说,那你们就去找新钢选举指导组。

在刘萍坚持要找选举委员会询问的情况下,那位领导只回答了一个问题,全区代表总数是266人,以选举还未结束为由不回答其它问题。

实际上,上述7个问题中,前4个问题在选民名单公布前,选举委员会就早已确定,后两个问题在正式候选人公布日(58)就有结果,第5个问题在516就很明确。

渝水区选举委员会不仅不依法及时公布选举信息,而且对多人多次上门、电话询问也不告知。其做法违反了选举法第10条的规定。

据中国民间选举观察团驻渝水区观察员得到的信息,渝水区选举委员会在分配代表名额上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使中共执政以来“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法定原则不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