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7日星期五

江西新余渝水区选举委员会组织非法选举之十

(维权网信息员姚立法报道)515日上午10时左右,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选举委员会组织的、在新余钢铁厂第三选区线棒材厂投票站进行的投票选举该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活动,是非法的。

投票站设在该厂办公大楼5楼会议室,这里的监票和计票人员是非法指定的,这里未设有秘密写票处,违反了选举法第38条的规定。

选民是以车间为集体进入会议室的,有时会议室内同时有几个车间的选民,各聚一处。各车间的选民进入会议室后,都会被一位副厂长和厂办主任训话,要求选举人必须投选票上的是本厂的一位候选人,从另两位候选人中选一人由选民自己定。

选民几乎是挤在一起,同时得到选票。想不看他人选票上的结果都很难。

填写完选票,丢到会议桌上即可走人。

515日前一个星期,各车间选民都参加过一个会议。主持会议的人讲,投票选举区人大代表是一项很光荣的重要的政治任务,各级党委十分重视,要求所有职工参加投票,若不前往投票扣200元。在答复参会者“投弃权票行不行”的问话时,厂领导坚定地说“不行”。其实选举法第39条规定,选举人不仅可以对候选人投弃权票,还有权另外填写候选人之外的选民。

515日之前,选民们除了参加上述会议外,没有参加过任何应参加的与选举有关的会议。选民们提名第一轮候选人的权利被剥夺了,选民们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权利被剥夺了,选民们与候选人见面提问的权利被剥夺了,选民们监督唱票的权利被剥夺了。

在渝水区选举委员会组织的上述非法选举的情况下,选票上另选他人空格里却仍然出现了7位选民的名字,其中独立候选人刘萍得121票,魏忠平得23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