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9日星期三

吉林访民宋释控告公安、检察院执法犯法(图)




(维权网信息员关小令报道)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青浦小区的访民宋释,向本网信息员诉说了他被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非法插手经济纠纷,参与经济诈骗犯罪分子罗连国(已判死缓)姐姐诬告陷害,非法将他抓捕关押9个多月,并将扣押他拥有的合法财产交由犯罪分子处理变卖,使他无罪释放后无法追回,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精神名誉伤害,他先后上访长春市公安局、检察院、政法委和吉林省公安厅、检察院等各相关政府机构无济于事,到公安部上访也得不到重视的处境。

访民宋释在20013月挂靠吉林省城乡建设公司名下,承建吉林省嘉业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建设的青浦小区7号楼,按照合同约定,三层以下所需资金由宋释垫付,三层以上由嘉业房地产公司拨付资金,要求10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可是,嘉业公司违背合同约定,不按期拨付资金,宋释为了避免因停工而造成更大经济损失,就自己筹措借贷资金,如期保质保量完工。

2002年春,嘉业公司法人代表罗连国因勾结长春市商业银行科技城储蓄所主任吴海峰共同骗取储户存款1.18亿余元人民币。罗连国又在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决定本公司向社会发行股票,发行数额巨大,给广大股票投资者造成巨大经济损失。20054月,法院以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罗连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擅自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案发后,罗连国拒不供述赃款去向。当罗连国自知罪行败露,将其价值数千万养猪场无偿赠予其姐姐罗秀芬名下。

罗连国依法抓捕后,导致嘉业公司处于瘫痪状态,作为承包建设方的宋释无所适从,只好对自己承建的青浦小区7号楼进行维护和看管。

2005年底,原嘉业公司副总经理刘维春要求宋释出售其建设的部分房子顶工程欠款,同时为使买房户能够居住和使用,并要求对住房内的水电、暖气和小区道路全部进行维修,并同意补偿前后各时段的各种损失费用,20059月,宋释按要求全部维修完毕,此时嘉业公司更换新任领导廖经理主管小区事务,他又吩咐宋释卖房,所卖房款一半归宋释用以顶部分欠款和损失,一半归嘉业分司。

2006年,嘉业公司原总经理罗连国的姐姐罗秀芬又要求宋释把小区用电外网安装上并要宋继续卖房。到了20076月,罗秀芬刧向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分局恶意陷害举报说宋释私自卖房。

200773上午9时,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经侦大队以宋释涉嫌合同诈骗罪,将其抓捕刑事拘留。

200775,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非法将宋释所拥有的10套房产和一辆刚买的小车扣押。

2007720,绿园区公安分局将非法扣押宋释的10套房产和一辆小车交给罗秀芬。罗秀芬马上卖掉到手的房产和车辆。

宋释被绿园区公安分局非法抓捕,绿园区检察院又非法批准逮捕关押长达9个多月的宋释被无罪释放后,由于公安机关的错抓和检察院的错捕,使宋释的巨额财产损失无法追回,公安和检察院拒不认错,又不积极挽回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并且使真正犯有经济诈骗的案犯罗秀芬逍遥法外至今,也完全暴露了公安机关某些办案人员与案犯罗秀芬有说不清、道不明的经济和社会关系。

宋释经过这多年的诉求后才知,2005年嘉业公司原总经理罗连国被判处死刑的时候,同时也判处没收全部财产,这些问题,作为老百姓很难知道,难道作为公安和检查机关也能说不知道吗?竟将属于宋释还没有交工也没有验收,还在宋释手里掌控的10套房产和私有小车非法拱手交给诈骗犯罗秀芬。

同时,公安部早已三令无申,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案件,而长春市绿园区公安明知宋释不构成合同诈骗行为,却受到枉法追究,是严重的执法犯法行为。
访民宋释上访后,遭到罗秀芬的恐吓和人身安全威胁。

为此,访民宋释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自己合法经济利益,强烈要求中央领导重视他的诉求,挽回个人重大经济损失,依法严惩涉及本案执法犯法的司法败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