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9日星期二

成都访民董春模向检察院控告警方“非法拘禁”(图)

(维权网信息员张勇报道)成都访民董春模,因被成都市青羊区公安分局下属光华派出所及光华街道办一干人等,从71日至714日对她实行非法拘禁,并殴打至“脑震荡”,还得不到良好治疗。她714日偷跑出来后,因担心自己生命受到威胁,一直四处躲藏。

71863岁的董春模,终于鼓起勇气,正式同时用特快专递的方式向:成都市青羊区检察院、成都市检察院、四川省检察院、成都市公安局等四单位,邮递了“投诉控告书”,控告成都市青羊区公安分局涉嫌“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罪名,要求上级公安机关和各级检察机关立案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她的合法权益,保护她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安全。

据董春模说:当地村民告诉她,她被关押的那个地方,(浦江县圆角寺(音)律师事务训练中心)旁边的水塘里,前两年政府的人把人装麻袋沉塘。并威胁当地村民不许把看到的说出去,因此董大姐别无选择,只能鼓起勇气向各个司法机关投诉,寻求政府的保护。

董春模说:明天他还要逐一去这四个单位当面递交一份投诉书,然后回家,至于她回去后是否再次被非法拘禁起来,她会时常与可靠的朋友保持联系,请成都的朋友们予以关注。

董春模的投诉是否能收到答复,投诉后青羊区公安分局和当地政府是否对董春模进行报复,维权网将继续关注事情的进展。

下面是投诉书全文:

投诉人:董春模 女,1948111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510111194811105061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家园南街751单元15.原住青羊区苏坡乡西窑5组。          

被投诉人:成都市青羊公安分局,法定代表人:吴涛 局长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江汉路13号。邮编;630000

投诉事项 :成都市青羊区公安分局涉嫌非法拘禁,故意伤害。

事实理由:71日下午,我被成都驻京办在一个宾馆内交给成都市青羊区政府人员(郭部长和潘女士),后被成都青羊当局交给三个不明身份的人,强行将我抓上车。72日晚上大约10点,把我带到成绵高速路出口处,青羊区光华派出所民警一人还有光华派出所综治办主任赵玉成,和两名不明身份的人。看到我一下车,就唆使两名不明身份的人员对我一阵暴打,其中一人给我一拳,把我打倒在地,头部鲜血直流,当场,脑袋上就起个很大的肿块。当地群众纷纷指责这些人没有人性,竟然那么多人对一个60多岁的老太太动手,并帮我打110报警,但110一直没有人出警。之后我被送到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急诊室,照片后内部没有明显损失,但头部有很大肿块,诊断为“脑震荡”,医生说需要住院治疗,送我去的警察冒充我的家属,取走了我的病历和照的片。但青羊区派出所强行不许住院,不顾医生的反对。

3日早晨7点左右,青羊区警察在给医院签字后,强行将我拉上车带到浦江,在浦江医院去看,但又不许我说怎么被打伤的。医院问我是怎么回事,我说是被送来的人打的,但他们当即否认,说是我自己跌倒的,稍作包扎后,被送到浦江县园角寺 ()律师事务训练中心,(中心)位于圆角村湖(塘)边。警察收走了我的手机,带血的衣服和随身物品。浦江那个地方是用来专门关人的地方,十分恐怖。在关押期间,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和光华办事处的人通宵守着,打麻将。从他们的谈话中,我听到说:对董春模要加大力度的黑整。我听后非常害怕。

714日我趁其不备,悄悄从后山溜走。步行翻山越岭回到成都,一直不敢露面。跑出来后我又听到当地百姓说:我被关押的那个地方(浦江县圆角寺(音)律师事务训练中心)旁边的水塘里,前两年政府的人把人装麻袋沉塘。那些村民跟我说,有的人从水中露出头来,又被用石头砸下去,很快就被鱼吃掉。村民们叫我逃跑后尽量不要露面,否则有性命之忧。村民们说,当地政府曾经威胁当地村民不许把他们看到的说出去,谁说出去就把谁拿来沉水,因此当地村民也十分害怕,再三叮嘱我不要告诉别人。

我认为:即使我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也应当依法按照法律程序对我进行处理,青羊分局伙同光华办事处的人员,非法对我进行羁押,对我实施暴力殴打,已经触犯刑法,构成非法拘禁罪,请求公安机关和检查机关依法立案侦察,严惩相关人员,保护我的生命安全。

此致:成都市公安局
      成都市青羊区检察院
      成都市检察院
      四川省检察院(此投诉信分别向以上四个单位同时投递)

投诉人:董春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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