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5日星期一

江苏访民卢玉芝控诉法院不作为(图)

(维权网信息员关小令报道)来自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小李乡笪村的访民卢玉芝,讲述了她丈夫被酒后无证驾驶人钟学明撞伤后不治身亡,法院作出枉法不公生效判决后,她只好向法院交钱执行,法院收钱后,借口找不到被告不予执行,害的她人亡家破,子女失学,被逼上访后,又惨遭政府关押黑监狱遭酷刑迫害。

据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涟公交处字(2003030号认定,2003222 1530分许,涟水县时码乡嵇码村中赵组村民钟学明,男48岁,驾驶无号手把式农用三轮车,由北集往时码,行至万北路500米处,农三轮车右侧刮倒骑苏HNG522号三轮摩托车停在沥青路北边缘的薛允东,男42岁,住涟水县小李集乡笪村汪杨组,致薛允东受伤的交通事故,钟学明肇事后驾车逃逸被查获。

经本机关派员对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后,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特作如下责任认定。

肇事人钟学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薛允东无责任。

受害人薛允东(系访民卢玉芝的丈夫)受重伤,急需大笔钱财治疗,而肇事者钟学明自恃有各种复杂的社会关系背景,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只好聘请律师向涟水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钟学明依法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直接经济损失费用346384.25元。

涟水县人民法院于200394日对本案作出(2003)涟刑初字第14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钟学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薛允东医疗费56574.55元、误工费1788.52元、护理费1121.67元、交通费211元、营养费360.50元、残疾者生活补助费109681.73元、实际抚养人的必须生活费24413.07元、法医鉴定费300元,合计人民币194451.04元。”

2003513日,本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钟学明有期徒刑一年零6个月。”

该案判决生效后,被告仍不履行赔偿义务,原告方又向涟水县法院交钱申请执行,而涟水县法院收到原先交的执行费后,却以各种谎言和借口不予执行,使急需要用钱治疗的原告薛允东无钱治疗,导致病情恶化,于20041125日含冤离世。

两个正在上学的儿女也因家庭贫困而被迫失学。

死者先后住院几次手术,花去治疗费13万多元,使访民卢玉芝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而她无数次请求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判决款项时,开始法院说钟学明已经跑了,我们也找不到。当访民要求法院依法对被告采取强制措施,法院又借口说公安局不配合,我们也难办啊,再后来,法院的一位领导又欺骗说:我们已通知时码派出所通缉钟学明了。当访民卢玉芝亲自到时码派出所去恳求督办时,派出所所长说他们根本不知道,由此证明,涟水县法院一直都在编造谎言欺骗一个受害者。从此,受害人就向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反映,要求督办本案,但是,受害人由淮安市反映到省,再到北京后,至今都无济于事,而她本人却遭到涟水县政府的残酷迫害。

受害人卢玉芝于200610月上访北京后,114日被当地政府截访干部以回去解决问题的承诺,将她从北京骗回到涟水县后,用黑布袋套上她头部,秘密关押到涟水县车站附近的一处黑监狱中,每餐只给一小碗凉稀粥喝,每天24小时罚坐在潮湿的地上,并且要腿伸直,腰挺起,头抬起,不准睡觉,还轮番审问,遭殴打,逼写悔过保证书,将随身带的上访材料搜去销毁,证件扣押,最后实在忍受不了饥饿和殴打,被迫按政府要求写下保证不上访的保证书后,才放出黑监狱。

访民卢玉芝希望中央政府领导胡锦涛、温家宝不要唱高调,受下面省市县各级政府贪官和不作为官员的欺骗、残害百姓,希望从点滴做起,针对她反映的问题进行查实,看看究竟谁无理,谁在残踏法律,谁就应受到依法追究和惩处,贪官不惩,依法治国,建设和谐社会都是空谈和扯淡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