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7日星期六

“川电二司”隐瞒事故伪造鉴定,三等功臣被监控关押

 

(维权网信息员张勇报道)曾立三等功的成都退伍军人凌再富,向笔者讲述了四川电力建设二公司“珞璜电厂项目部”,隐瞒“放射源外泄”实情,致使他患上白血病,他多年投诉、起诉、上访均得不到公正对待,还经常被非法关押在“北京黑监狱”,回到家中也经常受到非法监视跟踪,把他从一个保卫干部,变成了一个有七年上访历程的访民。

据现年47岁的凌再富(电话:18982206627)讲述:2011815,他只身到北京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信访局,控告四川省省政府卫生厅、环保厅包庇纵容事故责任单位,要求最高检立案调查,但该两单位接受控诉材料后,连一份收据都没有给他出具,凌再富对中国的司法行政感到十分失望和无助。

据凌再富介绍:四川省电力公司,曾根据林再富的举报,于20081119,对“电力建设二公司”2000Ir-192源丢失及隐瞒事故的行为进行过处理(川电安检[2008]44号),但该处理决定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分及罚款,却并未对事故后果进行鉴定和处理。

在四川电力建设二公司《关于凌再富信访问题的说明》中,该单位居然否认凌再富曾经荣立三等功的事实,并且说凌再富“要求单位篡改鉴定数据,以达到其工伤鉴定的目的”为此,凌再富起诉到法院,状告单位“荣誉侵权”和“诽谤名誉侵权”,原部队专门为他出具了证明,证明他参战和荣立三等功的事实,但法院判决还是,荣誉侵权不成立,名誉侵权仅仅说单位说法欠妥,不构成名誉侵权。

现在,凌再富每年用于治疗白血病的费用大概需要二到三万元,而社保只能为他报销三分之二,每年自己用于治疗的费用就是近万元,而现在他无法正常工作,单位拒绝为他支付工资,全靠妻子低保收入和亲戚朋友的捐助,生活十分困难。

凌再富回忆道:2000520~27日,四川电力建设二公司“珞璜电厂项目部”发生放射源探伤机被盗事故,他受命委派前去查找。后从电厂外珞璜火车站附近小偷居住地找到,找到时探伤机已遭到毁灭性人为破坏,源机分离被遗弃在垃圾堆中。从查到射源遗弃地到找到并回收,共计用了5天时间(单位出具证明受到432小时核辐射)。

4年后才发现自己因此患上了白血病,从此他的生活失去了原有的光彩, 7年维权道路上,一路走来,尝尽了人间辛酸和政府官员的白眼。

据凌再富介绍:20043月,他因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时,医生告之他一个不争的事实,他患上了慢性白血病,需立即入院治疗;这尤如晴天霹雳,把他惊呆了。

在医生询问职业史的过程中,他想起了4年前的这段鲜为人知的经历,他找到了单位,要求提供当年他寻找的这颗放射源的原始档案材料,要求做工伤鉴定;可出乎他意料的是,单位非但不给他鉴定所需的档案,还百般否认他曾受到过辐射的事实,他从此开始边治疗边学习边取证,随着对放射知识的学习深入,越发坚定认为,他目前的身体状况肯定是由此次事故造成的。

在单位百般抵赖不配合的情况下,他依据《职业病防治法》、《防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放射事故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始向政府相关部门举报、控告此次事故,7年来他从区到市,从省到国务院,从公安部门到劳动部门,从卫生部门到环保部门,从劳动仲裁到法院,他几乎跑遍了涉及放射事故有执法权的所有政府职能部门,可遭遇到的经历却大致相同,要么哄骗推诿,要么以组织或公安的名义找来相关事故责任人或单位弄虚造假,隐瞒放射源档案,就是不提供政府监管的放射源档案让他做伤害鉴定。

最可恨的是省疾控中心做职业病鉴定的专家组都和单位沆瀣一气地串通,虚构放射源“源强”数据,为他作虚假“诊断、鉴定”,以此来否认他受到辐射伤害的事实,帮助事故责任方逃避应负的民事刑事责任,逃避法律的制裁。

据凌再富介绍:得知自己患上了白血病之后,他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了劳动仲裁,041222成都市龙泉驿区劳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达不予受理通知书,理由是:“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仲裁委员会范围”。

0412月,他又将该事故举报至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要求依法进行查处并出据放射源活度档案,答复是:“是否因找源工作而导致反射性职业病,请按照相关法律,到具有诊断放射性职业病资质的机构进行诊断”。这里他们把“反射源事故”说成了“找源工作”刻意回避“放射源泄漏”这一事实。

之后,凌再富只好又到“四川省疾病控制中心”就该病进行诊断,该中心依据“四川电力建设二公司”自己提供的未经鉴定认可的“放射源活度”数据,出具“所患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与射线无关”这一诊断结论。

凌再富不服,又依法到“成都市疾病控制中心”申请再次鉴定,于32组织专家组安珍、陈平、张香莲、杨敬荣、谯俊华5位专家进行鉴定,在专家鉴定会上凌再富对诊断结论不服进行了陈述,并指出源强数据不实,理由是正常工作的放射源强度应在半衰期以内。该源出厂测量源强为116居里,单位的放射源在被盗前10天才使用过,单位提供的3.12居里的放射源已超过了5个半衰期,分明是“颗废源”(探伤工作人员语)。

但专家组明知“源强”证明有问题,鉴定申请人也存有异议的情况下,不但没有终止鉴定,反而以单位出具什么材料,他们就以什么材料为依据进行鉴定;明知是虚假的证明,还要继续做错误的鉴定,这种鉴定对凌再富是毫无意义的,反而给单位以口实。

这份不真实的诊断鉴定书认为:“所患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未达到目前国家放射性肿瘤的诊断标准。”

据凌再富说:在专家鉴定会上,单位提供给专家组去做比对的二位人员的健康档案,是从未到过事故现场的、未受到过丝毫辐射的并且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的成员,凌再富当场就在鉴定会上提出异议,可专家组不予理睬。

凌再富说:他2006年本人开始上访,2008年单位迫于压力,终于为他出具了受辐射32小时的证明,但在诊断、鉴定的关键数据——源强数据上仍然串通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设备制造厂销售科人员,及本单位相关责任人员造假,将本已报废了的放射源,说成是当年还在正常工作使用中的事故放射源,致使本人的诊断鉴定无法通过,达到隐瞒“放射源泄漏事故”的目的。

2006530 日,凌再富向青羊区法院控告四川省卫生监督执法总队行政不作为。0661,青羊区法院下达行政裁定书裁定不予受理。理由是:起诉人请求法院判被起诉人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对放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的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案件范围,本院不予受理。凌再富不服:向成都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711,中院行政裁定驳回本人上诉,维持原裁定。

2007125,凌再富又向成都市政府控诉,被转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071214,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信访告知书得形式回复:不予受理,理由是,向本单位提出。

200991上访国家环保部,环保部转四川省环保局处理,省环保局以事故责任单位四川电力建设二公司的一个《关于凌再富上访问题的情况说明》作用为对凌再富的回复,说这就是政府的调查处理。本人不服《关于凌再富上访问题的情况说明》,20108月,以荣誉、名誉侵权将四川省环保厅和四川电力建设二公司告上法庭。20101117青羊区法院判决本人输。201012月本人上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627,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几年来,凌再复到各有关部门诉求,问题没有丝毫解决。反而,093月上访,被关成都市驻京办,后转省驻京办关押地下室23小时。

今年3月,凌再富上访到北京,被黑保安从九敬庄接出直接押送回成都,同车被送11人。被收缴手机,失去人身自由,派专人24小时在家门口守候,不许他出生活区大门。           

今年620日,凌再富又准备进京上访,被当地公安通过手机定位,在花圃路附近茶楼截回非法监视居住至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