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3日星期二

合肥“空中楼阁”案件彰显司法腐败、功能丧失

(维权网信息员周维林报道)2011年8月24日,安徽省合肥市民马林、马恒山兄弟二人不服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0)合民一终字第2044号民事判决书,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请求,马林与初审原告张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并不如当事人认为的那么简单,既凸显法院审判中的枉法裁判,亦有中国大陆房地产买卖中房地产开发商较购房者的强势地位及房产部门工作的不规范。

据悉,合肥市民马林于2005年下岗失业后,2007年3月经弟弟马恒山介绍租赁了张剑的位于合肥市瑶海区铜陵路218号和平苑3号商网二层房屋用于开办福星宾馆,二年后的2009年4月20日,福星宾馆北面房屋被拍卖给新的业主,新的业主把福星宾馆北面通道(北门)封死,装修成酒店,由此造成福星宾馆的通道大门被堵无法营业。根据《消防法》和特种行业经营的要求:马林向当地公安机关通报停业。无法营业的福星宾馆不仅未能赚上其27万装修费,老板马林还要支付每月2800元的租金,这是马林不堪承受的,马林在停业期间预交了三个月房租,同时一再请求张剑协调解决通道畅通一事,张剑不但不解决通道问题,还以马林拖欠房租为由,于2009年8月13日将马林、马恒山告上瑶海法院。瑶海法院判决马林、马恒山胜诉。张剑上诉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果原告张剑胜诉。

张剑在胜诉后又于2011年6月14日将马林、马恒山、马大龙、马云霞、林继超告上瑶海区法院,要求他们将南门楼梯通道打开,排除妨碍,并承担妨碍排除前的房屋租金损失;而该南门楼梯通道是马恒山个人所有,其缘由是原房主戴雁2001年9月购得现为马恒山名下的房产后,经检测发现面积缩水了27平米,后与开发商合肥振东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东公司)协商,振东公司决定将南面楼梯部分补偿给戴雁。而南面楼梯在原房主陈荣海的房产权证附图上标明“南面梯为公用梯”,2004年3月2日其房产转为张剑所有时房产证附图则无有关“南面梯为公用梯”的说明。其后 张剑父亲为自家房屋的经营需要于2004年4月22日向戴雁协商借用南面楼梯为消防通道;2005年元月1日张剑(父亲代理)、戴雁(其父姜文学代理)及振东公司达成三方协议,再次明确南面楼梯变更为戴雁所有,振东公司并于2005年4月27日向房产部门出具了《关于调整和平苑部分商网楼面积情况说明》,将张剑所有的房屋的公摊面积变更至北面梯 ,这是马恒山房产证上南面梯为其所有的由来。

而马林因北面梯被封,致使福星宾馆不符合国家关于宾馆开业《消防法》上的强制性要求(指既有主通道又要有消防通道)被迫停业,其认为张剑负有使其房屋具有适合宾馆开业条件的义务却不履行义务,故停止向张剑支付房屋租金,最后将房屋返还;其认为自己损失巨大,根据合同,房屋的租期为五年,且付出了27万的装修费,如今仅仅营业两年多,连房屋装修费都没赚回来,却被房东告上法院,合同解除,房屋返还,支付租金,自己是亏损太大;更由于败诉,还连累弟弟马恒山的楼梯被法院认定为公用,并被张剑告上法院要求“排除妨碍”,并赔偿妨碍排除前的租金损失。

对此,马林、马恒山只得向安徽省高院提起再审请求,要求撤销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0)合民一终字第2044号民事判决书,维持瑶海区法院的(2009)瑶民一初字第2718号一审民事判决。

在再审请求书上,申请人马林、马恒山以证据详细论述了马恒山并非租赁人,南面楼梯依据协议及房产证附图证明属于马恒山所有,并非是公摊面积。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尚未决定再审,当事人焦急万分,房租和装修费的损失巨大,还要将补偿房屋面积不足的楼梯作为公摊,岂不是又白白吃亏;而如果法院决定再审,并维持瑶海区法院的(2009)瑶民一初字第2718号一审民事判决,那么张剑的房屋只得从北面梯进出,否则就真的成了“空中楼阁”,无法出行了。

该案说明在中国大陆,权利难以获得保障,强势者欺凌弱者的现实,而政府部门则不保护弱者权利。                                                                                          
合肥市瑶海区铜陵路218号和平苑3号商网二层房屋,该处房屋卖给了三位业主,两头皆有楼梯,如此必然留下纠纷隐患,除非该处出售给两家业主,一家有一楼梯出入才能避免纠纷发生;而开发商出售给了三家,其中现属于马恒山属有的房屋又测量出少了27平米,依法开发商应将27平米的房价款退回,并承担违约责任;可强势的开发商竟能将属于公摊面积的楼梯补偿给业主,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房产部门竟能认可,并在房产证附图上标明非公摊。这种欺人做法,房屋原购买人竟能同意,不能不说是慑于开发商的势力所致。房产部门竟能依开发商《关于调整和平苑部分商网楼面积情况说明》将张剑现有的房屋的公摊面积定为北面梯,如今北面房屋经拍卖变更主人,并开办酒楼营业,为不因南边房屋经营时人员出入影响自家酒楼营业就封闭通道,如此张剑的房屋则南楼梯属于马恒山,北楼梯通道被封闭,致使马林无法经营福星宾馆。张剑与法院皆认为南楼梯即便属于马恒山,但因马林与马恒山的兄弟关系,马恒山应将通道楼梯给福星宾馆使用,此于法无据,且不合常理。

据马林称,当年租房时,张剑父亲即对其声称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系,有关合肥中级人民法院的案子可以帮忙摆平。

目前此案正在申诉中,此案彰显中国大陆司法腐败不能妥善处理民事纠纷,亦体现了房产部门工作的不规范。司法不能妥善解决民事尤其是商事纠纷,如此必然造成普通公民不敢积极地从事商业活动,不利于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