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4日星期三

合肥瑶海区法院多次造假不执行生效判决(图)

(维权网信息员周维林报道)2011年9月10日下午合肥92岁的张良华老人,终于拿到了他于9月3日由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纪检室主任王桂侠法官(女)、执行庭郝勇法官及书记员范士群给她及养女婿凌德发做的《调查笔录》复印件,为了要到这份复印件,她与养女凌德银、养女婿凌德发几乎每天都到法院来,从上班等到下班;可满心欢喜的三人回到家拿起放大镜仔细看手印时则傻了眼,手印竟然没有罗纹,应该是手指头裹着布沾着印泥按上的,他们才醒悟自己又被瑶海区人民法院造假了,以前她们就是因为瑶海法院造假使张良华老人对合肥市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管委会(以下简称新站管委会)的胜诉判决成了废纸一张。

据凌德银陈述,她与张良华老人原本是侄女与姑妈的亲戚关系,因张良华老人无子女,故父母将其过继做张良华的女儿;张良华老人起诉合肥市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管委会的胜诉判决(2002年)东民一初字第730号,虽然缴了执行费,但法院不积极执行,且自己的拆迁问题受到胁迫,这才同意由法院调解与被告新站管委会签订了《和解协议》,但这份和解协议内容不公平,而且更重要的是自己没有获得张良华的授权,故该协议应当是无效的。

其后张良华老人与养女凌德银长期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肥市检察院申诉,并从被告处调出《和解协议》原件委托安徽求实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指印痕迹鉴定,该中心于2008年9月17日做出[皖求司鉴定中心(2008)文鉴字第48号]鉴定结果:未发现指印痕迹或刮擦迹象。此为证明《和解协议》没有张良华老人的指印。

而安徽省公安厅物证鉴定结果则证明有指印痕迹,此被凌德银、张良华认为是做假不予认同,要求重新鉴定。其后法院收取了费用后委托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鉴定。张良华与凌德银不认同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的“基本反映是同一手指按印”的结论,要求委托方法院向鉴定机构申请复核和完善,遭到法院拒绝。据凌德银称,她们缴纳了鉴定费用,可瑶海法院纪检室王桂侠主任又私下里要了三千元差旅费。

凌德银特别指出的是法院造假太荒唐,瑶海区人民法院2002年11月5日开庭的公告盖的是“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的印章,而12月13日判决书盖的是“合肥市东市区人民法院”的印章,这是指其明显的造假,而且瑶海区法院档案室中《民事判决书》中也发现有假;故三人于9月10日拿到《调查笔录》复印件后,因老眼昏花无法看清,回到家就借了放大镜看手印,竟然发现手印没有罗纹,她们感叹瑶海区法院真是造假不择手段,假到家了。

凌德银告诉本网,她将与养母张良华一起维权到底,只是养母张良华已经92岁高龄使她担心老人身体能否承受;张良华老人谴责说,法院干脆把她杀了算了。

呜呼,法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司法原则,建设法治国家,法院居于重要的地位,如此造假其公信力已经丧失殆尽,使社会失去了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