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4日星期四

不服劳教,贵阳代贞祯提起行政诉讼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1年11月24日,劳教期满刚释放的代贞祯因不服劳教,用特快邮递向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贵阳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原告代贞祯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违法。

代贞祯系强拆受害人,住贵州省开阳县金中镇沙坝村龙堰代。早在06年6月30日,开阳县金中镇政府借口开磷集团公司修建120万吨大型磷铵化工厂系公共利益,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将代贞祯的房屋强行拆除,逼她离开赖以生存的土地。她上访,当地政府就截访。甚至她去外地看病,也要被阻拦。

2010年5月6日下午2点多,代贞祯要去贵阳看病,在开阳县长途汽车站买好车票上了车。因车上有访民,开阳县人民政府和金中镇政府工作人员不准司机开出车站。代贞祯下了车,就回家了。下午5左右,代贞祯买菜路过汽车站,看到该汽车还没有走,就要求汽车站退票,于是发生了冲突。代贞祯对车站服务员说,既然不开车,就应当退票。但汽车站按照政府指示,既不开车,也不退票。争执中,代贞祯被车站工作人员殴打,她情急之下,拦住一辆发往贵阳的汽车。开阳县公安局防暴队将外出看病拦车的代贞祯抓走。

2010年5月17日,贵阳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以代贞祯扰乱了客车站的正常秩序为由,对其作出劳教一年六个月的决定。代贞祯认为,政府截访和车站工作人员打人,才导致“扰乱了客车站的正常秩序”,应当由汽车站和政府截访人员负责。

值得一提的是,当晚,在审问代贞祯时,审讯人员像走马灯似的,不断更换,并要求代贞祯保证不请律师,不要求法律援助,而且在不让代贞祯看笔录内容的情况下,强行要代贞祯签字;并说,签了字就可以回家。代贞祯身体有病,不堪折磨,只得在笔录上签字。这样就成了劳教代贞祯的依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