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4日星期五

山东维权警察贺冠山被莱州纪委以“约谈”变相威胁要“双规”

(维权网信息员夏飞石报道)本网信息员接电话报料获悉:2月21日至24日,中共莱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求每天上班时间,维权警察贺冠山到纪委办公楼报到。以“约谈”形式变相威胁贺冠山,要他交待上网发贴的经过以及有来往的访民情况,禁止贺冠山上网发贴与外界联系,否则,贺冠山将面临被“双规”。

据了解,贺冠山,男,1965年出生,1983年入伍至济南军区,入伍期间先后当选班长,1987年在部队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1991年,贺冠山带着功勋章和荣誉证书,转业至山东省莱州市公安局工作,同年进入公安局就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由公安政治部颁发了合格证书,并于 1993年参加山东省公安厅组织的招录人民警察考试。贺冠山考试成绩全部合格而成为一名在编在职公安干警,由公安机关配发了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和相应的警号(3743264)、警帽,并在省公安厅政治部备案,由莱州市公安局发放公安民警工作证件。

1997年贺冠山又参加国家公务员第一批过渡考试,成绩全部合格。 

然而在2007年的某一天,贺冠山被指为临时工,排挤出了公务员的行列。

事实上2006年《公务员法》颁布,过渡为公务员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履行国家公职2、享有国家行政编制3、由国家发放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都是属于过渡公务员序列。而贺冠山不仅是在2006年1月1日颁布的《公务员法》前进入公安机关的,且都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无论是于情于理还是于法,都是可以直接过渡为人民警察身份的。  

面对这样的一个无任何文件的结果,在公安局工作了20多年的贺冠山走上了维权道路,除了反映自身编制问题外,他还揭露单位内部的种种黑幕。维权的历程中,贺冠山遭受了来自莱州市公安局的一系列打击报复:监视居住、关黑监狱、甚至是殴打。  

2010年12月21日上午11时许,贺冠山在北京清河公交车392站去会朋友下车后,遭三名身着便衣不明身份暴徒殴打、堵嘴、捆绑后塞到车里。贺冠山在大街上奋起反抗,引起众多北京市民驻足围观。三名暴徒声称是人民警察,直指贺冠山是网上“通缉逃犯”。

而在贺冠山大力呼救下,部分正义的北京市民上前强烈要求三名暴徒出示证件,并把车团团围住,阻止把贺冠山带走。北京警方110警车赶到后,将三名凶犯和贺冠山一起带到西三旗派出所。傍晚18点许,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驻京办民警王勇、包海荣赶到西三旗派出所将贺冠山带出,又交由身份不明的四名年轻人用专车将其押送回莱州。次日凌晨2点30分,四名不明身份的人将贺冠山从车内拖出后扔在山东省莱州市街头,开车逃离。    

2011年12月3日夜晚,贺冠山家被莱州警察包围。警方要求夜里把贺冠山带走,家人反对极力保护贺冠山。第二天,贺冠山及家属被带到公安局,下午家属被释放,贺冠山被扣留在当地一家宾馆内,失去人身自由。在宾馆关押6天之后,获释回家。2012年,春节期间又被公安监视。

2012年2月21日至24日,中共莱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天上班时间要求贺冠山到纪委办公楼报到,约他谈话,其实际就是变相威胁,如果贺冠山继续上网发帖的话,贺冠山将面临中共纪委的内部“家法”即被“双规”。然而所谓“双规”,中共纪委一般用在共产党的贪污腐败官员身上,而贺冠山只是一名普通党员及普通警察,不是官员也没有机会贪污,而且按《中华人民共国宪法》规定,“双规”是违宪的。

贺冠山家电:0535——2252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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