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9日星期日

成都双流法院无视事实制造强拆冤案(图)

(维权网信息员陈涛报道)218,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开车撞伤拆迁人员的黄文伟妻子王慧,拿到了一审判决,整个判决书对律师和黄文伟自己的辩护只采用了139个字(包括标点符号),判决书刻意将事实描写为:“双流县人民政府组织政府巡逻队及城管人员,到双流县黄水镇板桥村南寿街维持成绵乐铁路施工现场秩序,清理违法建筑。”

对于双流县政府先将黄文伟家合法拥有的房屋,在没有达成协议的前提下,非法拆除,又再次组织人员对黄文伟家搭建的用于看守被非法拆除房屋的废墟的窝棚的事实不做叙述,判决书只强调黄文伟开车撞人,而刻意避讳政府违法强拆这一事实。

判决书还避讳当时黄文伟家正在通过行政诉讼,走司法途径这一事实。将黄文伟保护自家合法财产不受侵害的正当防卫行为,说成是故意伤害行为。

北京一位刘姓律师认为:黄文伟的行为完全是正当防卫,他说:根据现行刑法规定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黄文伟的行为完全符合该条的构成要件:1、正当防卫的本质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2 正当防卫的客观特征是,在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3、正当防卫的主观特征是,在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情况下,意图保护合法权益。

黄文伟家当时正是在意识到自家的房屋受到了不法侵害,已经采取了走司法途径的情况下,再次遭到非法强拆,因此,辩护律师和当事人及家属认为,黄文伟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条件。但是,成都双流法院却无视事实,刻意制造冤案,保护双流政府的违法行为。

附:黄文伟一审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