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3日星期四

错按信访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济南市政府败于行政复议(图)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2年8月21日,山东省政府向济南市居民杨普修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该复议决定书认为,被申请人(济南市人民政府)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其作为信访事项处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属于为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责令济南市人民政府在收到本决定之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



2012年6月14日,杨普修向济南市人民政府提交信息公开申请书,请求公开如下政府信息:“1、有关征收的用途及其批准机关;2、专家对该地区征收的论证内容及其结论;3、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4、《济南市历城区招待所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制定机构;5、济南市历城区招待所片区改造项目的详细规划报告。”济南市政府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未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予以公开,而按信访办理,转市建委处理。市建委作出答复,杨普修予以拒绝。



杨普修认为,市政府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未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处理,而按信访处理,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推卸市政府应当作出答复的责任;还剥夺了申请人采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因为,市政府的信访处理结果是不能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



杨普修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提起复议申请,理由是:济南市政府将“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按信访处理,与法相悖。省政府支持了杨普修的复议请求,责令济南市人民政府按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