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9日星期三

昆明中院审理“邪教”案要求律师李志勇必须备案(图)


(维权网信息员李军报道)昆明市民杨琼仙被指控“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被昆明中院起诉。杨琼仙是个非常善良的老太太,她今年27日在陆良一个广场打鼓跳舞,被当地警察抓捕,家属聘请了深圳律师李志勇为杨琼仙做无罪辩护。

917,家属赵咏梅陪李志勇律师去法院提交委托手续,法官杨捷拒绝接受律师委托手续,要求去云南司法厅备案。这个备案的意思,昆明中院法官说是指办理邪教案件,律师光有委托书和所里函件还不够,还要到云南司法厅报备,须司法厅给律师就办理本案出个书面指导意见,法院才接受委托手续。但同时云南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董副处长接电话明确说明不可能给外地律师备案。

法官杨捷还把家属叫到旁边问赵咏梅:想不想要家人早点回家。赵咏梅说想。杨法官叫赵咏梅让昆明律师告诉杨琼仙认罪,只要认罪就办缓刑,不要请李志勇律师。赵咏梅说我找律师来是按法律程序走。法官杨捷说:你要讲法律,我就跟你讲法律。赵咏梅觉得法官这样不对,案子还没审,怎么就叫认罪。

918案件开庭,庭审书记员接受委托资料,不给签收,开庭前,昆明市中级法院刑事庭杨捷法官竟然要法庭金书记员退回李志勇律师的委托手续,被李志勇律师断然拒绝。然后杨法官对被告人说:你委托的李律师没有到云南司法厅备案。李志勇律师当即制止法官违法误导被告,告诉她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律师辩护需要备案。杨法官竟然宣布不开庭了,杨法官不接受由被告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律师所函,书记员已经收下,居然要退回。违法要求律师到司法厅备案,并称是法院的规矩。

法官宣布不开庭了以后,亲属询问什么时候可以再开庭,可以告诉我们么?法官断然回答道:没有这项规定。被告人儿子质疑说,那可以理解为你们要秘密审判我的家属么?

李志勇律师表示,这种法院法外定规,事实上侵害了律师的执业权,也同时侵害被告人辩护权,还有给被告人亲属造成经济损失,即使不收律师费,光律师的差旅费用对贫穷的被告人亲属也是一笔不小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