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4日星期六

恩施胡体和案法院出具新证重开庭(图)





(维权网信息员龚萍、胡康报道)11月23日,本网信息员接到湖北恩施维权人士提供的材料,显示湖北恩施法院于11月20日针对胡体和、蒲甲宽被控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案重新开庭,法院出具了公诉方提供的华新水泥厂的“采矿证”与“恩施市国土局、白果乡关于华新矿山征地面积的情况说明”。胡体和对公诉方2012年11月20日补充的两份证据的效力及本案程序等问题向法庭提出意见。



胡体和依法认为:

一、公诉人2012年11月20日出示的“采矿证”及“恩施市国土局、白果乡关于华新矿山征地面积的情况说明”,不能证实“华新”截止2011年11月23日之前有使用胡体和、蒲甲宽等村民承包经营土地的主体资格,其论证如下:

1、湖北省国土厅2010年12月1日给华新颁发的采矿证,只能证实“华新”申请行政许可承建水泥厂的建设项目被批准开采石灰矿矿,采矿证并不能代替华新可以使用村民的承包地不需经依法批准。

2、恩施市国土局和白果乡政府“关于华新矿山征地面积的情况说明”内容并未证明华新现使用村民的土地已经依法批准。华新已持有了合法的建设用地许可证,有用地主体资格。

3、公诉人在法庭上没有出示华新承建水泥厂建设项目,已取得用地的预用土地审批手续,证实华新现用村民的土地完全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强制性规定,触动了《刑法》达到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程度。

4、华新现使用的土地的权属证,仍然是村民的林权证和承包经营权证。如果华侨新水泥厂现用地持有建设用地使用证,我们村民与华新水泥厂的用地争议,是一地两证争议性质。现华新没有用地许可证华新无权用地。村民持有林权证和承包经营权证。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地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的规定,我们阻止华新非法用地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不是犯罪行为。

4、如果华新水泥厂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恩施市国土局和白果乡政府虚构事实证实其取得合法土地使用证,其行为是涉嫌伪证罪,应负刑事责任。但该情况说明没有证实华新已经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不涉嫌构成伪证罪。

二、本案审理程序违法

恩施市法院受理恩施市检察院对我胡体和、蒲甲宽涉嫌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罪的立案期日,是约2012年9月1日,2012年9月19日开庭审理,根据《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的规定,本案在2012年11月20日还在补充证据的行为,严重违反法程序,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胡体和等村民阻止华新使用土地的行为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胡体和、蒲甲宽的追诉,是枉法追诉。我们是在等待判决结论之后,对枉法追诉行为提起控告。我进一步的要求法庭,立即将律师请求将华新和村委等单位和人员涉嫌非法占农用地的犯罪线索依法移交相关部门立案侦查的律师函,迅速移交相关部门立案侦查。否则,我们将以涉嫌拒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为由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

我们反复学习了十八大报告,报告中明确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对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的人,不管其职位多高,地位多大,资格多老,都要绳之以法,我们有信心,有毅力、决心将枉法追诉我们的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希望法庭公正审理本案!



维权律师黎雄兵、陈强案对于公诉方提供的新证提出如下意见:



资证意见

检方补充提交的证据《采矿许可证》、《关于华新矿山征地面积的情况说明》依然不能证明华新公司所占用的农村集体土地经过了湖北省政府的国有化征收审批、占用土地的面积存在“多占少批”弄虚作假嫌疑。辩护人确认两证据的真实性,但否认其合法性、关联性。

一、《采矿许可证》

该证据仅能证明华新公司缴纳了相关资源税费,取得了采矿权。这种采矿权既可以租赁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取得,也可以受让国有土地取得。

土地管理法第第36条明确规定:禁止占用耕地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土地管理法第44条规定将农用地用作矿山开采建设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采矿许可证》本身没有表明土地所有权权属性质,也没有表明是否具备合法的土地转用审批手续,只能证明“采矿权”。因此,没有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没有征收审批手续,仅凭《采矿许可证》不能证明华新公司取得土地合法。

二、《关于华新矿山征地面积的情况说明》

该证据存在两个重大合法性疑虑:

1、《说明》称征收“报批”的实际面积为382.34亩,最终湖北省人民政府是否实际“审批”、实际“批准”征收的面积究竟是多少,并未说明。

也就是说该《说明》强调的是恩施地方政府单方面的申报征地情况,湖北省政府实际审批情况并未说明,也没有提供省政府的征收批文等相关证据,这是本案的最关键的实质性问题!

2、关于租赁面积与申报征收面积误差问题的说明,不符合常理。

首先,GPS全仗仪测量与人工皮尺测量的误差原因?为何人工实测面积大于GPS全仗仪测量面积?为何误差率高达38.58%?【(529.86-382.84)÷382.84】等等缺乏必要的分析说明。按理,人工测量时检验仪器测量的最终手段,人工测量才是基准可靠的。

其次,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之规定,土地征收审批权限在国务院和省政府两级政府部门。因此,征收土地的面积除了基层县市部门初测申报外,还需经省市上级审批部门实测审核、复核等测量程序。省府复核测量的面积是多少,情况不明。

辩护人:黎雄兵 陈强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