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6日星期五

南通房管局败诉,提起上诉硬拉街道办陪绑(图)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江苏省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简称房管局)因未查处野蛮拆迁等法定职责,被张亮夫妇告上法庭。崇川区法院判房管局一审败诉,维权网予以报道后,美国之音、《环球时报》等媒体积极跟进。南通房管局丢尽脸面,却又不甘心失败,硬着头皮上诉,根株牵连,将城东街道办事处等绑在同一战车上。411,法院向张亮送达了房管局的上诉状。

房管局列举了五条上诉“理由”,认为:1、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原审判决适应法律不当;3、原审判决漏判案件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4、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负有举报不及时的责任;5、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对自审房屋、水、电疏于管理,编造案情,法院应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南通房管局上诉的理由,除第三条值得玩味外,其他四条理由苍白无力,不值一驳。

房管局上诉的第三条理由中,指责崇川区法院没有将南通市土地储备中心、南通中城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和南通市崇川区城东街道办事处列为本案诉讼参与人。还特别指出:“20094月中旬起,市政府将北街小学地块内的若干项目拆迁工作打包给崇川区政府实施。”对此,张亮的代理人倪文华指出:

首先,南通房管局列出另外三个单位为本案当事人似乎还说得过去。但不能因此免除或者减轻房管局未履行法定职责的法律责任,反而使房管局陷得更深。

其次,南通房管局特别指出:“20094月中旬起,市政府将北街小学地块内的若干项目拆迁工作打包给崇川区政府实施”恰恰说明,在没有取得变更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南通市人民政府擅自将“将北街小学地块内的若干项目拆迁工作打包给崇川区政府实施”属于严重违法。作为市拆迁管理部门的房管局没有对其进行查处,明显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房管局本意想减轻其未履行法定职责的法律责任,不料反而揭露了市政府擅自将拆迁工作打包给崇川区政府的秘密。

再次,城东街道办是崇川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崇川区政府系拆迁工作的实施单位。故房管局把城东街道办绑在战车上,崇川区政府也难辞其咎。

最后,张亮不知道市政府擅自将拆迁工作崇川区政府,没有向房管局举报。但房管局作为市拆迁管理部门有事后监督的义务,只要发现拆迁中的违法行为,就应当自动查处。本案中,房管局已经发现了市政府的违法行为,却没有查处,显然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从房管局上诉的第三条内容看,其未履行法定职责,不打自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