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9日星期一

长沙政府政法工作室以邮寄无法送达为由剥夺当事人诉权


(维权网信息员徐闯报道)2013年8月14日的上午,长沙市市民唐凯云家中突然来了8名,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和区法院的工作人员,其目的是送达区法院对于通知唐凯云家8月19号去区法院进行非正式性诉讼的听证会,并送上了区政府对于他家强制拆迁的申请书,申请书中内容写道:因邮政投递<<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过程中,邮件收件人的电话错误,原址查无此人,迁移地址不明等原因,造成邮件无法送达到申请人手中,被退回,视为已送达;而申请人在送达之日起又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行政诉讼的视为自动放弃行政诉讼权。特向开福区法院申请强制搬迁申请。

当日,下午,唐凯云立即去有证EMS核实他的地址电话是否写错,,经核实后证实电话号码确因其父亲的原因一个数字写错了,但他家的住址是写得很详细和正确的。

现邮政已开具一份证明,证明他当时填写的地址并非虚构也填写清楚,是因为投递员对投递目的地不熟悉才造成退回。而且他们邮政说在退回的当日法制办的工作人员杨丽辉就签收了,时间为28日。

据唐云凯介绍:2013年7月22日,他向长沙市政府政法工作室行政复议办公室通过邮政EMS发出了一份关于我家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的邮件,该邮件在25日到达投递站,由该站投递工作人员蒋林杨进行投递,该工作人员在电话联系不上收件人的情况下随意问了一下大致街道上的一些住户,但并未得到确切消息的情况下放弃了投递,在28号退回了该邮件。28号上午10点多的样子,由长沙市政府法制办相关工作人员收取,工作人员姓名杨丽辉;邮件至从28号退回到法制办后,至今就再也没有进行过任何公告或者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申请人前去领取。

法律人士认为:长沙政府政法工作室纯属胡作非为,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有1、直接送达,2、留置送达,3、委托送达,4、邮寄送达,5、转交送达,6、公告送达。只有在前面5中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时候,才可能采取第6种送达方式,即公告后推定送达的方式。

从本案来看,8月14日,采取工作人员和区法院工作人员,均能轻易的找到当事人家,说明前五种送达方式都是可以送达的,而长沙市政府却采取编造事实,以当事人地址不明确无法送达为由,推定送达,明显是为了剥夺当事人的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