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8日星期三

长沙中院拒收“六四”学生罗茜上诉状



(维权网信息员洪宪报道)前“六四”时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司考成绩取消案的当事人罗茜说,他于本月27日到湖南长沙市中级法院提交该案的上诉状,没有想到该院立案大厅竟然拒收上诉状,他被告知要通过一审法院才能提交。罗茜抗议说,三大诉讼法都明确规定,如不服判决,当事人或代理人可以直接向上诉法院提交上诉状的,长沙中院这么做是违法的,是公然蔑视诉讼法的。他要法院出示说明拒收上诉状的理由的文字依据,但该院行政庭一位姓肖的法官说:文字依据我们是不会出示的,我们不受就不受,这是我们法院规定的,这就是理由。罗茜质问他,到底是国家的法律大还是长沙中院规定大?这时旁边的两位女法官反过来指责他说,没有见过他这样不讲道理的人,敢在这里大吵大闹地批评法院,我们法院这样做也是为了方便当事人。

罗茜最终说,他被迫又跑到一审法院提交上诉状,上诉法院不直接收取上诉状只能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何来方便当事人呢?这是变相剥夺当事人上诉的权利。

罗茜补充,长沙市中级法院这样公然违反诉讼法的行为是不可理喻的。这样看来,前不久,长沙中院对亿万富翁曾成杰执行死刑时,也居然违反诉讼法,事前不告知其亲属,其做法也是长沙中院的私家法规定吧。这种不按诉讼程序的行为是不是也在方便当事人的家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