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8日星期三

长沙拆迁办人员盗窃转抢劫,警方不立案(图)



(维权网信息员徐闯报道)81120  05分,长沙市民李勋独自一人在位于天心区侯家塘狮子山医药5102房的家里,通过监控发现有人正试图盗窃他家的监控设施,于是出去制止,结果被这伙人殴打,经鉴定为轻微伤。警方至今未立案,也未出具刑事案件受理回执单。

当晚李勋家人拔打了110120,并将他送进了市三医院,当晚警务人员黄警官给他母亲做了笔录,并让他母亲代签了字,但从此就没有下文了。

李勋住院期间出现了全身麻痹和痉挛的危急现象,之后拆迁办的胡波(副指挥长)才带人来看望,称一定会妥善的处理好此事,也为下面的员工而道歉(有详细录音)并要求李勋母亲写了张收据后,支付了部分医药费(前后两次才共借了7000元)后又没有下文了,后李勋家人多次找派出所、拆迁办、社区希望他们能尽快解决李勋被殴打一事,遭到的却是相互推诿。

据被害人李勋说:他至今还没有拿到刑事案件受理回执单。

律师认为:该事件是明显的盗窃转化为抢劫案件,并且实施盗窃的人就是拆迁办的工作人员,警方不立即立案抓人,涉嫌包庇犯罪,也涉嫌渎职。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