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9日星期一

“维权网”声明:严正谴责中国当局持续打压人权捍卫者




近期,全国多地又有一批人权捍卫者先后被抓捕、刑拘:88日,湖北籍在广州居住的著名维权人士郭飞雄(本名杨茂东)被广州市天河公安分局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事拘留;810日,维权人士李化平(网名“挪威森林”)在湖南长沙被合肥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事拘留;同一天,财新传媒记者陈宝成与另6名村民一道被山东平度市警方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刑事拘留;8月中旬,失踪两月余的山东维权人士杨林(本名杨明玉)被证实已经被深圳警方于月前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这是继今年3月底以来中国当局大规模打压人权捍卫者和公民维权行动的又一高潮。至此,中国当局在短短4个月内已在全国抓捕了数百名人权捍卫者(其中已正式逮捕20多人、刑事拘留至少有100多人、行政拘留多达数百人)。在和平时期,如此大规模疯狂打压人权捍卫者,大肆抓捕维权人士,制造全国性恐怖,世所罕见。“维权网”对这种公然践踏国际人权公约和联合国《人权捍卫者宣言》,严重侵犯人权的恶劣行径,表示强烈抗议与严正谴责!

郭飞雄,原名杨茂东,19668月出生于湖北省谷城县城,19887月毕业于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曾参加1986年上海学生民主运动和1989年民主运动。毕业后从事过教师、出版、写作等工作。2003年投身于中国维权事业,秉持“和平、理性、非暴力”原则,先后参与南海三山村民土地维权、蔡卓华印刷圣经维权、陕北石油维权、广州番禺太石村罢免村官维权等影响巨大的维权事件。2005913日郭飞雄被广州番禺公安局刑事拘留,随后他进行了总共59天的绝食绝水抗争,于当年1227日被公诉机关决定“不予起诉”而获释。获释后,郭飞雄参与发起全国接力绝食,以抗议中国当局对维权人士的暴力行径。20069月,郭飞雄被广州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拘,后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及罚款4万元。在审讯与服刑期间,郭飞雄受到多种酷刑,可谓九死一生。出狱后,郭飞雄本着民族大义与社会长远利益,抛却个人仇怨,顽强坚守温和改良路径,继续投身维权运动。先后参与乌坎选举、广州五君子举牌法律后援服务、李旺阳死亡真相调查、为民主参选人刘萍发起签名、《南方周末》社论声援事件、敦促全国人大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联署运动等,因此他多次被警方传唤、软禁。今年3月以来,郭飞雄因为长期服刑留下的病根,身体出现多种不适反应,于是他前往内地农村休养并顺便调查了解民情民愿,没有再介入任何群体性维权事件中,只是偶尔就一些时政问题发表温和理性的评议。即使如此,广州当局仍秘密地将他刑拘,且直到拘留10日后才通知他的家人。郭飞雄现被关押在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中。

李化平,网名:挪威森林,身份证号:5101021966090665911966年出生于湖南娄底,1983年考入成都理工大学,87年毕业后回到湖南工作。九十年代中期开始创业,1996年后定居上海。 2010年投身自由中国事业。2012年参与新公民运动,倡导发起大陆中国的同城公民圈子,同城公民饭醉。是基督徒,热爱生活的背包客,独立思考的批评者,记录真相的观察者,热爱自由的新公民,宪政义工。热心公益事业,今年在“420雅安地震”时,赶赴灾区,为灾区筹款搭建“帐篷幼儿园”,今年3月在合肥声援“安妮”,争取教育权……近年来全国各地的热点维权事件多有他的身影。他撰写博客,评议时政,主张民主自由,是中国知名网络活跃人士,也是行动家。这次在湖南长沙被刑拘,据悉与他参与今年3月安徽合肥声援“安妮”事件有关,但也显然是当局对中国新公民运动的持续打压。李化平现被关押于合肥市看守所中。

陈宝成,财新网传媒记者,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人,现居住于北京,从事记者、新闻出版等文化工作。因平度老家房屋面临政府在没有出示合法手续情况下的强拆,几年来与村民一道奋起维权,在多方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上访无效情况下,今年89日与村民将一到村中强行施工的挖掘机及司机扣下,并及时报警。但警方前来只转悠了一下,并不对事态作出处理。直等到24小时后,警察忽然出动将陈宝成及另外6名村民抓走。11日,平度警方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刑拘了陈宝成及另外6名村民。从整个事件来看,陈宝成与村民依法维护自己的住房权,一直希望警方履行保护公民权利职责,在将强拆毁坏公民财物的施工机械与人员扣押后,村民及时报警,就是意在将案子交给警方依法处理,但警方不仅不接案,反而故意拖延时间,最后抓捕维权村民与陈宝成。这是明显的打压维权,维护强拆。

杨林,本名杨明玉,山东省聊城地区临清市尚店人,1968414出生。20多岁来到深圳打工谋生。2006年杨林因工伤事故上访维权,在上访过程中经常帮助底层民众伸张正义,并积极投入到公民维权和争取民主宪政的活动中。杨林是《零八宪章》签署人之一、中国公民监政会会员、《开展政治对话,力争和平转型》的联署人之一、公民记者、人权捍卫者。近年来,他经常前往一些维权事件发生地声援、围观,如乌坎事件、浙江钱云会事件等都有他前往现场调查了解与声援的身影。今年“六四事件”周年当日,杨林在北京前往会见美国外交人员,途中被北京警方带走,后被送回广州,几日后在深圳与外界失去联系。直到811日,外界才得知他已经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于719日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逮捕,现关押于福田区看守中。

由以上郭飞雄、李化平、陈宝成、杨林等被接连刑拘逮捕的事件可见,公民依法捍卫自己的宪法权利,践行自己的公民义务,无论要求人大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要求官员公布财产、参与公民同城聚餐、围观声援人权事件、捍卫公民居住权等等,都是在和平、理性、非暴力与合法地途径上推进中国人权改善,促进中国社会转型,使中国尽早进入现代民主法治的社会,最后居然都被扣上违法的帽子而遭到刑拘。联想到今年3月底以来,中国当局从北京到江西,从广东到湖北,从海南到安徽,从江苏到浙江,接连对李刚、李焕君、张向忠、张宝成、马新立、袁冬、赵常青、丁家喜、齐月英、李蔚、王永红、孙含会、许志永、宋泽、刘萍、魏忠平、李思华、刘远东、杨霆剑、黄文勋、袁奉初、陈剑雄、李银莉、袁小华、杜斌、杜导斌、郑酋午夫妇、张林、顾义民、李碧云、代化、吴虹飞、侯志辉、黄勇华、杨云彪、汤柳叶、邵江金、杜国英、刘家财、丁红芬、沈果冬、殷锡金、瞿峰盛、沈爱斌、吴金圣、邓志波、赵广军、何祖华、周历、吕动力、张继新、于艳华、方彬、林炳兴、刘建新、蒋碧秀、吴发胜、熊凤莲、胡淑媛、林依妹、杨桂香、黄丁香、肖玉兰、姚美莲、张先干、杨承香、蒋书香、龙运香、唐英、罗亚玲、浣铁军等等数百名人权捍卫者的抓捕,可以看到中国今年以来持续掀起镇压公民维权的狂潮。

当局这种大肆抓捕维权人士的行径,严重违反《世界人权宣言》第三条“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第九条“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第十九条“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第二十条“㈠ 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也违反中国政府支持通过的联合国《人权捍卫者宣言》第1条“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国家和国际各级促进、争取保护和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第2条“每个国家负有首要责任和义务保护、促进和实现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除其他外,应采取可能必要的步骤,在社会、经济、政治以及其他领域创造一切必要条件,建立必要的法律保障,以确保在其管辖下的所有人能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实际享受所有这些权利与自由”;第5条“为了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国家一级和国际一级:(a)和平聚会或集会”;第8条“这特别包括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向政府机构、机关和负责公共事务的组织提出批评和建议,以便改进其运作,提请人们注意其工作中可能阻挠或妨碍促进、保护和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任何方面”;违反中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七条“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还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在实施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当事人家属的规定;也与习近平上台后声称的“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等等相违背。

“维权网”呼吁:
一、中国作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成员,应认真遵守《世界人权宣言》、国际人权公约和联合国《人权捍卫者宣言》。中国政府应立即停止打压人权捍卫者和公民维权行动,切实履行本国《宪法》保护公民权利和人身自由的承诺,释放一切被关押的人权捍卫者和异议人士;依法追究那些违宪违法,践踏人权,制造官民矛盾,激化社会冲突的部门与个人的责任;

二、中国公民行动起来,守望相助,守护中国的良心和脊梁,声援、救助各地被打压的人权捍卫者和他们的家属,抵制反人权、反民主、反宪政的逆流,推动中国的人权进步事业和宪政民主大业;

三、国际社会应加大关注中国人权状况的力度,支持中国人权捍卫者从事的正义事业,敦促中国政府切实遵守国际人权公约和联合国《人权捍卫者宣言》,谴责中国政府残酷打压人权捍卫者和公民维权行动的恶劣行为,促使中国朝着文明、民主、法治和保障人权的方向转变。

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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