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7日星期二

合肥失地农民质疑征地拆迁的合法性(图)




(维权网信息员周维林报道)合肥市森林公园是合肥市政府于2003年开展前期工作的重点工程项目,十年了,农民的土地于2004年、2005年征收,房屋被拆迁,森林公园没有森林,部分失地农民的土地征收补偿费于20115月中旬开始发放,可补偿标准是按2004年合肥市政府文件2.4/亩,实际按7150/+4808/人支付,与安徽省政府于20091231日发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中的土地补偿标准差距较大,引发失地农民不满,多次集体赴省政府上访。早在2005年失地农民就政府征收土地合法性提出质疑,但地方政府坚持按照2004年的标准予以补偿。绝大多数失地农民虽然不满,已经领取补偿款,仅刘良珍、葛从兰等数人没有领取,坚持上访举报在征收土地、补偿农民的土地,房屋拆迁等存在的问题。

据悉,合肥市城市森林公园是合肥市政府早在2003年就开始筹划,后被列为安徽省“861”重点建设项目,2004年开始动工,征收农民土地,房屋拆迁工作。失地农民刘良珍、葛从兰、高前主等从2005年就为土地征收补偿,房屋拆迁补偿问题而上访。期间曾发生群访。土地被征收后,虽未开发,当地大杨镇政府就不允许农民继续耕种,农民质疑征收土地合法性,失地农民质疑安徽省政府就合肥是城市森林公园项目用地于2005年至2006年间分9个批次批准是化整为零,以规避国家规定的省级政府征收土地批准的一般耕地35公顷以下,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的强制性规定,违反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下放土地审批权。严禁规避法定审批权限,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审批”的规定。

而且失地农民质疑,合肥市城市森林公园项目从2004年开始建设,可毫不见森林,仅在2007年,可能为应付上级政府检查,曾花费数百万购买树苗,让失地农民栽种在被征收的土地中,其后无人管理、养护,全部树苗死亡。如此,岂不是有名无实。

在土地被征收但没有项目建设,土地闲置期间,农民要耕种,大杨镇政府则予以阻止。

在对农民房屋拆迁中,对一些农民原来有农村建房手续的也不予认同,仅按人均30平米予以补偿,刘良珍家就是一例。

为了获得较合理的按支付土地补偿费时最新文件规定的标准补偿,数百失地农民曾联名按指印要求政府答复,但迄今不了了之。

合肥市城市森林项目建设所涉及的数千失地农民,涉及失地农民权益巨大,政府处理不当必然危及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