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日星期一

人权捍卫者倪玉兰致维权网的公开信




尊敬的维权网的各位女士们、先生们:

您们好!

2013年国际人权日来临之际,我怀着激动的心情给您们写信,以表达我对您们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感谢您们对我们的关注和支持。           
    
2011年国际人权日的前夕,我荣获了荷兰郁金香人权捍卫奖,当我得知这一消息时,那种激动的心情用任何语言都难以表达,因为这个奖项对于我们中国正在遭受打压的人权捍卫者们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我为自已获得这个荣誉而骄傲,我的家人也为我感到自豪。
   
近几年来,中国的法律被践踏,老百姓的公民权利得不到保障,各界维权人士、法轮功群体、上访群体长年受到残酷的打压迫害,至今仍未停止,在很多地方大面积的抓捕还在持续进行,基督徒和天主教徒多年来经常被无端扣上各种罪名抓捕关押,上访群体经常被冠以各种罪名被判刑、被劳教、被送进精神病医院或者被关黑监狱,作为一个有良心的中国普通公民有责任维护那些无端遭受迫害人们的基本权利。
    
十四年前,我开始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弱势群体依法维权,引导他们走向理性维权轨道,那时想法很简单,就是希望弱势群体权益受到伤害的时候,能有人站出来去帮助他们依法维护权益,让弱势群体感受到社会正义的力量。从这些弱势群体当中,我发现有一部分访民生活特别困难,尤其是他们的家乡都属于贫困地区,为了能够向他们提供更多的帮助,我参与了慈善公益工作,经常给访民发衣服、被褥、食品等生活用品,并给那些交不起学费的孩子和无钱治病的人捐款。但是这却被当局说成是管闲事,多次用威胁的语言劝我说:“不要管闲事,如果你执意要管闲事,你的后果将会很惨”。
    
后来我的遭遇确实很惨,我在2002年的一次围观强拆民房事件时,因站在围观人群中拍照,被拆迁员和警察强行拖到警车里殴打致昏迷,众怒之下,警察不顾围观群众的安全,开着警车冲出人群把我抓到派出所里,八个警察从警车里把我拖到刑讯室按在地上拿绳子将我五花大绑的捆上,就像中国文化大革命那样,然后他们对我实施了惨无人道的酷刑,为了隐瞒这一事实,他们在第三天的后半夜把我抬进了看守所关押,7个月后,我被以妨害公务罪判刑一年。2003712日我出狱时已经是残疾人了。虽然出了监狱,但是我却没有人身自由,他们画地为牢将我囚禁在自家的私宅里,警察强占我家靠院门口的两间住房看押我,不许外人和我接触,一旦有关注中国人权的国际高级官员来中国访问时,我和更多的维权者一样被转到郊区宾馆秘密关押,就连家人也不让知道在什么地方,这种状况持续到20084月。
    
2008年春节前夕,我们把98岁的老太太接回家过年,为了让老人能过个安静的春节,警察向我们提出的任何不合理的要求,我们都顺从,就是这样也不能摆脱警察对我们的骚扰,一群警察三次撬门而入,那气势汹汹的样子把老人吓得全身直哆嗦,我丈夫董继勤低声下气地说:“你们有什么事就说,别把老人给吓着”。警察说:我看你们都挺好的,谁也没被吓着,警告你们不许让访民进来,否则,我们就对你们不客气。
   
2008415日,北京市西城公安分局便衣警察杜新华与新街口派出所警察肖巍等人带领一群手持铁棍、铁锤、铁镐等工具的黑社会成员闯入我家私人住宅实施打、砸、拆、抢,我架着双拐与他们理论,要求他们出示证件和强拆民房的政府法律文件,结果遭到暴打。我说:“你们不讲理,我到市政府告你们去”。警察肖巍、文安伟为了掩盖罪恶,公然诬陷我殴打他人,把我拖入警车踢打,后又被抓到派出所关进小黑屋进行殴打,并遭到变态警察肖巍、李楠长时间的侮辱、虐待。警察肖巍单独一人对我施酷刑时的手段特别残忍,落在他的手里就别想活着出去,躺在地上的我,忽然觉得脸上一热,仔细一看,肖巍竟然朝我脸上身上撒尿,求生的欲望促使我高喊:“救命呀,警察打人了”。肖巍为了掩盖这一违反人伦道德的举动,竟然诬陷我踢伤了他的睾丸,仅凭肖巍的虚假证词和通过医院医生的私人关系开了一张假证明,就被西城区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从重给我判刑二年。期间,我被剥夺了请律师的权利和自我辩护的权利,法院对我控告警察给我施酷刑的事实拒不受理,也不给我作伤情鉴定。
    
200954日,我和十八位服刑人员被送到“北京市女子监狱”。刚到这所监狱,女狱警就瞪着眼睛问,你认罪吗?不认罪!我直言不讳地回答她。哪知,不认罪给我带来了致命的伤害,女狱警何云使用各种非人的手段折磨我,走路不让我使用双拐,也不让我扶凳子和墙,强迫我在地上爬行,每天早晨在大厅里四肢着地撅着屁股接受四十分钟的惩罚,还要在做早操回来的服刑人员面前示众。早晨八点上工,我要从监舍爬到劳动车间去装筷子,劳动车间在监狱的另一座院子内,我每天来回爬行四次,每次需要爬行一个多小时,而正常人只需要十分钟就走到了。狱警为了提高政绩,不管我们的死活,经常让我们加班到晚上九、十点钟,我们成了监狱不付工钱可以任意剥削的犯奴。
    
我长期惨遭非人的折磨,身体的状况越来越差,大脑失去了思考能力,眼前一片模糊,我挣扎在死亡的边缘中。
   
这一次的遭遇是在国际友人的帮助下,我的状况有了明显的好转。
    
2010年从监狱里出来后,我的境况已是一贫如洗,没有任何生活来源,虽然国家有扶助两劳人员的政策,但是地方政府却从来未给过我任何扶助,全靠我丈夫董继勤那点微薄的退休金生活。
    
四月的春天异常的寒冷,我丈夫和女儿为我租了一间宾馆,刚住几天,警察就到宾馆来找宾馆老板的麻烦。2010422日,旅馆老板迫不得己向我们询问情况,他说:“你们和警察发生什么过节了,这几天警察不断地来找我的麻烦,让我们轰你们出去”等等。我直言不讳地说:“什么事都没有,我们只是新街口地区的被拆迁户,是因为遭遇强拆才导致无家可归的”。老板说:“你们能不能换个地方住,现在警察每天都来找我的麻烦,给我们施加压力,我们是外地来北京做生意的,惹不起警察”等等。前来看望我的张淑霞大姐再三恳求老板“让我们再住十天,因为现在外边的天气太冷,我妹妹的身体抵御不了寒冷”等等。老板很同情我们的遭遇,终于答应我们说:“我最多再让你们住五天,行吗?别太让我为难,我惹不起警察”等等。我和董继勤在最后五天的期限内又先后找了几家旅馆,均在办理手续时称:“你们的身份证输不进去,无法入住”。后来我们才知道,有特殊黄色标记的身份证是我们在寻找住房时屡遭拒绝的主要原因,旅馆的身份证登记是与公安联网的,派出所警察可以随时掌握入住人员的信息。

2010428日,呼啸的北风伴随沙尘席卷北京天空,我和董继勤带着仅有的一点生活用品离开了西四北大街82号盛聚隆宾馆,搬到东城区应急避难场所露宿。
   
那段日子,为了躲避沙尘暴,我们经常露宿在应急避难场所的地下通道,因为夜晚的气温很低,我瘦弱的身体难以抵御夜晚刺骨的寒冷,只要大风一减弱,我们立刻回到地面。
   
我们露宿在应急避难场所的那段日子并不好过,经常受到来自东城警察的刁难,他们一点人道都没有,以各种借口经常在深夜将我们驱逐出应急避难场所,其主要理由是:“你们不是天灾造成的,你们是人祸造成的,应急避难场所是为发生天灾造成无家可归的准备的”。就这样,他们以这个理由先后两次将我们抓进东华门派出所进行夜审到天亮。
    
2010527日凌晨三点左右,西城警察谢轶等人在东城警方的监督下,将我们从应急避难场所强制执行到西城欣燕都宾馆关押十多个小时,下午130分左右,为了避开东城警方的注意力,厂桥派出所副所长沈树均、片警杜华等六、七个人开着两辆警车趁着天降暴雨之际,把我和董继勤又押回东城应急避难场所,然后观察周围的动静,确认没人注意他们时,就将身有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我与有高血压和冠心病年近六旬的董继勤遗弃在随时有被暴雨淹没的地下通道,一走了之。
    
2010617日凌晨2时许,西城公安分局治安队队长谢轶、警员孟凡旭、厂桥派出所警察赵国平、沈树均、杜华五人共同把我和董继勤强制押进御鑫宫宾馆1018房间关押,这是因为舆论的压力,为了遮盖面子,他们把我们囚禁在这里,这间宾馆是西城公安分局征用的,这句话是警察在前台大厅里当着我们的面说的,早晨9点左右,我和另两位朋友通过宾馆服务员看到了警察以西城公安分局的名义办理的入住手续,看押我们的警察就入住在对门的房间里,多个保安被安排在大厅里值班,他们把我们关押在宾馆里却不给我们饭吃,也不给我治病,幸亏得到各界爱心人士的帮助才得以生存,但是这让警察特别眼红,他们三番五次向我索要加班费,被我拒绝后,就指使宾馆的工作人员给我们断水断电对我们进行报复。
    
201146日晚上10点多钟,我夫妻二人被转押到西城看守所秘密关押,我被隐瞒了真实姓名,以“西看一号”取代我的名字,直到律师来接见,我才被正名。
    
在接下来的多次审讯中,我受到了非人的待遇,预审员违法剥夺了我所有的权利,导致我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检察官的到来解开了这个谜,作笔录时我问检察官,新街口派出所扣押了我的文凭和工作证件等文件资料及财物至今不给,西城警察还造谣生事,只要这些东西要回来,警察所编造的事实便会不攻自破,这事你们有责任调查清楚。检察官说他会把这些东西要回来的,紧接着他又向我提出了一个问题,他问我:“你说是法律大,还是政权大”。我不明白他的意思就看着他,他又说:“在你身上用的是政权,不是法律”。后来我被“三盲”法院的“三盲”法官判刑26个月。
    
十二年的惨无人道的迫害,给我和我的家人造成了巨大的伤害,面对邪恶,残忍的酷刑不能让我屈服,十二年的残酷折磨不能丧失我的坚强意志。
    
这些年来因为有了您们的支持、关注和呼吁,我们的人权状况有所改善。
    
荣获人权捍卫奖是中国大陆为促进人权和法治的进步而努力的人权捍卫者们的共同荣誉,我将会永远珍惜这个荣誉。

我真诚地感谢您们,感谢您们为我们所做的一切!

此致

维权网
                   
倪玉兰
2013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