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日星期一

中国人权律师团就保障人权完善宪法践行宪政的呼吁



(维权网信息员高鸣报道)今年是《世界人权宣言》公布65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迎来颁布实施的第31个年头,由于中国在宪法实施以来,一直没有启动相关的“宪法法院”,没有相关的违宪审查,致使中国人权灾难空前严重,仅2013年初至今,受到当局非法逮捕的异见人士、维权人士就多达数百人,而不知名者目前还无法统计。借此,中国人权律师团发表“关于保障人权完善宪法践行的呼吁”,希望以此引导国民关注宪法,希望当局履行宪法规定对公民自由、言论、信仰等的承诺跟保障,希望当局释放非法关押的公民群体。

附:中国人权律师团――关于保障人权完善宪法践行宪政的呼吁

值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实施三十一周年之际,我们,中国人权律师团律师,作为法律人和中国公民,秉持良知、依据宪法和法律发表如下公开呼吁:

必须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
我们必须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我们还要重申《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八条“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第十九条“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第二十条“㈠ 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㈡ 任何人不得迫使隶属于某一团体。

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世界人权宣言》,我们认为,一下三点可为国人基本共识:1、没有基本公民权利的“人民”,必非公民,而是臣民。2、不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必非人民共和国,而是专制国。3、不能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不是《宪法》,而是废纸。

二、立即无罪释放刘萍、许志永、郭飞雄、王公权、刘虎等公民
今年以来,截止20313913日,据不完全统计已有刘远东、袁冬、马新立、张宝成、李蔚、王永红、丁家喜5、孙含会、赵长青、齐月英、刘萍、魏忠平、李思华、袁奉初、 黄文勋、袁小华、顾义民、郑酋午、杨林、张向忠、丁红芬、沈爱斌、殷锡金、翟峰盛、沈果冬、施高洪、李刚、李焕君、(宋光强)宋泽、许志永、张林、刘家财、郭飞雄(杨茂东)、李化平、孙德胜、刘虎、姚城、程玉兰、周维林、陆雪琴、赵海通、吴贵军、王功权等四十四位公民因践行公民权利被以各种罪名拘捕。

根据我们所了解的信息,结合我们的法律专业知识,秉持人类的基本良知,我们可以做出判断:他们并不构成被指控的罪名,他们是《世界人权宣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定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践行者;他们是社会公平正义的追寻者与倡导者;他们是守法的优秀公民;他们不仅无罪,而且有功,他们是民族的良心,国家的脊梁,他们不应当被投进监狱。

三、立即无罪释放所有其他因行使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公民权利而遭拘捕甚至判刑的公民,基于我们在第一条所重申的宪法原则和《世界人权宣言》的条文,因行使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公民权利而对公民拘捕甚至判刑,不仅是对《世界人权宣言》和宪法的违反,更是对公民基本人权的践踏。

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展开调查,追究今年主导并实施大规模践踏公民宪法权利的违法犯罪者的法律责任

公民行使宪法权利和基本人权却遭到如此大规模残酷打压,这是极为不正常的现象,举世罕见。鉴于问题的严重性,我们敦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立即公开正面回应如此严重践踏公民宪法权利和基本人权的行为,以正视听,并消除社会疑虑。

我们强烈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第七十一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的规定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对此大规模践踏公民宪法,侵犯公民人权的行为展开调查,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严惩。

五、设立宪法法院专司违宪审查,严格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公民权利。

宪法乃一国政治运行之规范、保障民权之根基,宪法如果得不到尊重,则民权必无保障、政治必生乱局。

《宪法》序言结尾部分申明: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有维护现在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多任国家领导人多次在不同场合提出要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

《宪法》有规定,国家领导人也经常在强调,但仍然出现大规模侵害公民基本权利的情况,这与中国现行立法权限极为分散负责却无有效违宪审查密切相关:

1.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外,国务院、国务院各部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自治地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均有各自立法的权限。这些机关的立法存在着不少违宪立法侵害公民权利的问题:多年来,备受社会各界批评的《集会游行示威法》以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等底层级立法中,对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游行等公民自由不采用国际普遍适用的备案登记制,却设置审批、审查限制,其实就是对《宪法》的架空、对公民自由的剥夺,明显违宪,必须予以纠正。

2.同时《立法法》又赋予了这些机关分别负责审查下级机关立法是否违宪违法审查的职责,职责分散且不明确,导致实际形成了没有机关和部门真正能够进行违宪审查以及维护宪法权威的恶劣局面,劳教恶法明显违宪却多年得不到纠正即是其适例。

鉴于以上这些底层级立法违宪的普遍性、危害的严重性,吸收国际上设立宪法法院的经验,我们特在此公开呼吁:修改宪法,在国家机构里增设“宪法法院”,转制处理各类抽象原则审查、具体个案审查、公民宪法请愿等违宪审查事务,以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得到保障、公民的宪法权利得到保障。

人权至上,才是共和;宪法至上,才是宪政;法律之上,才是法制。
宪政大潮,浩浩荡荡。民心所指,势不可挡。

中国人权律师团律师:
律师团声明人:
王 成  浙江律师
江天勇  北京律师
唐吉田  北京律师
张 磊  北京律师
刘卫国  山东律师
李和平  北京律师
庞 琨  广东律师
李苏滨    北京律师
王全平  广东律师
童朝平    北京律师
李方平  北京律师
陈建刚    北京律师
葛永喜  广东律师
吴魁明  广东律师

隋牧青  广东律师
陈科云  广东律师
刘正清  广东律师
刘士辉  广东律师
吴镇琦  广东律师
梁小军  北京律师

张科科  湖北律师
兰志学  北京律师
谢 阳  湖南律师
常伯阳  河南律师
付永刚  山东律师
徐 灿  北京律师
罗茜      湖南律师
葛文秀  广东律师
陈武汉    北京律师
徐 忠  山东律师
滕 彪  北京学者
胡贵云  北京律师
赵永林  山东律师
张传利  北京律师
刘 巍  北京律师
唐荆陵  广东律师
刘金滨  山东律师
周立新  北京律师
陈进学  广东律师
范标文  广东律师
龙元富  广东律师

梁秀波  河南律师
李戚达  河北律师
于 金  四川律师
刘 伟  河南律师
王宗跃  贵州律师
黎雄兵  北京律师
肖芳华  广东律师
李金星    山东律师
石永胜  河北律师
李国蓓  北京律师
张 国  湖南律师
汪 廖  浙江律师
蒋援民  广东律师
郭莲辉  江西律师     
郭新嵘    北京律师
李长明    北京律师
魏友援    江西律师
冯延强    山东律师
蒋永继    甘肃律师
梁澜馨    河北律师
田园      湖南律师
李大伟    甘肃法律人
陈南石    湖南律师
施正刚    江苏律师
李长春    北京律师
刘金湘    山东律师
陈以轩    湖南律师
张重实  湖南律师
薛荣民    上海律师
王兴      北京律师
蔺其磊  北京律师
黄溢智    北京律师
王必君    广东律师
张潇丹    湖北律师
覃永沛    广西律师
覃臣寿   广西律师
董前勇    北京律师
张颖      四川律师
闻宇      广东律师
卢思位    四川律师
李如玉  江苏法博
徐向辉    广东律师
干卫东    新疆律师
郑恩宠    上海律师
蔡瑛      湖南律师
刘连贺    天津律师
张锦宏    河南律师
王宇      北京律师
王雅军     北京律师
肖国珍     北京律师
韦良月     黑龙江律师
顶锡奎     北京律师
邵振中     山东律师
黄建       四川律师
杨璇       湖南律师
燕旺利     湖南律师
刘明       湖南律师
萧云阳     贵州律师
温海波  北京律师     
刘四新    北京法博
舒向新    山东律师

联署继续进行中

人权律师团联系人:
王成律师 13616501896
唐吉田律师 13161302848
江天勇律师 13001010856
联系邮箱:renquanlawyer@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