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1日星期二

长沙芙蓉区法院枉法裁定判非所诉(图)




(维权网信息员李艳报道)2014111日,长沙市民王喜灏收到长沙市芙蓉区法院作出的一个枉法裁定,将她起诉芙蓉区公安局信息公开不作为案,以被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政行为为由,认为不属于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因此裁定不予立案。王喜灏已经依法向长沙市中院提起上诉,同时,王喜灏表示将追究立案庭法官李梅香和合议庭成员的枉法裁判责任。

据王喜灏介绍:她因为丈夫被非法抓走后刑事拘留,为了找到公安局违法抓捕的证据,于201311月向长沙市芙蓉区公安分局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抓捕她丈夫当天的执法仪录像视频,但超过法定期限,芙蓉区公安局未作任何答复,于是1210日,向芙蓉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芙蓉区公安分局拒绝作出信息公开回复的行为违法。

法官收到诉状后,一直拒绝立案,莫名其妙的要求王喜灏向法院递交“刑事拘留”通知书“收到后还是不立案也不裁定,在王喜灏再三投诉下,终于在201417日作出了上述枉法裁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