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4日星期二

刘卫国律师:赵枫生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人:刘卫国,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枫生辩护律师。

手机:13518610665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英雄山路218
   
    
申请事项:
   
    
一、公开衡阳市蒸湘分局“秋季严打”专项行动任务是否由你局制定、制定“秋季严打”专项行动任务的法律依据、制定严打任务的事实依据。
   
    
二、公开公安局蒸湘分局“秋季严打”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文件;
   
    
三、公开2013年蒸湘分局此次“秋季严打”专项行动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表中,已完成任务的各案件的罪名、案情、案件进展及侦查结果。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在办理赵枫生颠覆国家政权案件(后改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过程中,在衡阳市公安局蒸湘分局公告栏里,看到一份标题为“蒸湘分局‘秋季严打’专项行动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表”的表格。此统计表显示,此次“秋季严打”专项行动从201391日始至1130日止,为期三个月。
   
    
此次严打行动对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经济案件都规定了具体任务:以刑事案件为例,该行动对蒸湘分局内部各大队及各派出所的刑事案件立案数、刑事案件办结数、刑事案件办结率等都制定了具体任务,比如刑侦大队的立案任务为57件、办结任务为33件,国保大队立案任务为4件、办结任务为2件;而其辖下七个派出所立案任务总数更是达到近900件。
   
    
制定严打任务不仅荒谬绝伦,更容易引发钓鱼执法、刑讯逼供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更容易制造冤假错案。
   
    
首先,何谓“严打”?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对“严打”作出任何规定,因此,“严打”这一提法就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其次,公安机关办理任何案件都应依法执法,严格按照法律办事,不能时松时紧。难道,“严打”期间严打,平时都松打、不打?即使存在违法行为也不打?“严打”的标准又是什么?是抛开《刑法》、《刑事诉讼法》的严打吗?
   
    
再次,各类案件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严打”任务制定的事实依据是什么?若案件数量达不到任务要求,警员会不会受到惩罚、能不能立功受奖?警员会不会钓鱼执法、刑讯逼供、人为制造案件,造成冤假错案?
    
    
赵枫生案在不在此次蒸湘分局的“秋季严打”专项行动任务中?赵枫生案是不是蒸湘分局为完成“严打”任务而人为制造的案件?作为赵枫生的辩护律师,为维护赵枫生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有权利知道以上信息。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特申请你局公开以上信息,望你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于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若逾期不予答复,申请人将就你局不予答复的行为提起行政复议并另行以信息公开方式,要求你的上级单位湖南省公安厅就你局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行政不作为的违法性及处罚措施予以答复。
   
    
回函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英雄山路218 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
    
邮编:250002
   
    
此致
    
衡阳市公安局
    
    
申请人:刘卫国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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