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日星期六

隋牧青:我们要做公民 —— 首次会见丁家喜律师的周折及法院遭遇侧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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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日夜,风雪中我乘高铁抵达帝国心脏——北京,前来会见因上街要求官员财产公示、争取教育平权而被控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丁家喜律师。在出任其辩护律师之前,我与丁家喜律师素未谋面。前年年底,丁家喜律师曾赴穗与广州维权朋友两次交流座谈,可惜我因故皆未出席。与丁律缘悭一面,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引为憾事。多次听郭飞雄兄等友人盛赞丁家喜律师才智过人、公民意识极强,虽未谋面,却神交已久。而今得其青睐,指定我出任其新任辩护律师,至感荣幸!

  18日下午15时许,丁律的朋友开车载我来到位于大兴的北京市第三看守所,与先行抵达的北京程海律师汇合。程海律师是丁家喜律师的前任辩护律师之一,已接受丁家喜律师及丁太的重新委托,在为重新出任丁家喜律师的另一辩护人而抗争、努力。

   我递交了法律规定的三证(律师证,律所会见证明、委托书)要求会见,当值警察是一位50多岁的老警察,却毫无与其年龄相衬的和善,先挑剔委托书的签署时间问题(我答这个问题很好解决,丁家喜就关在里面,问他是否同意我会见即可),继而要求提供律师证的复印件(所方不提供复印服务,丁律的朋友跑了很远才得以复印),最后声称按照所方规定,会见必须预约。我马上抗议该规定违法,指出按照《刑诉法》规定,除三类罪(恐怖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特大贿赂罪),其他案件看守所应及时安排会见。也就是说,无特殊情况,应立即安排会见;有特殊情况无法安排,应予解释、说明。规定预约才能会见,是拖延安排会见,明显违法。况且我远道而来,旅途劳顿,于情于理,均应立刻安排会见。该警察却保持沉默,任我如何发问,傲然不答。于是我习惯性悄悄用笔记下他的警号,这一动作,却被它敏锐察觉,开腔道:“记警号投诉我?随便”。可见这个家伙经验丰富,一定有被多次投诉的经历。我告诉它:我没打算投诉您,只想解决问题。僵持中,程海律师要求会见丁家喜律师亦遭拒,建议我不再和它废话,直接投诉。于是我致电北京市看守所监管总队投诉三看及这位警察,然后告诉他:出于对您工作的尊重,我还是投诉了您。该警察闻言仍漠然无语。

  由于僵持良久无法解决问题,我与程海律师遂一同驱车赶赴北京市看守所监管总队法制处,与当值的一位科长进行了沟通。该科长了解情况后表示我可以在周一即210日会见丁家喜律师,而程海律师是丁家喜律师先解除委托又重新委托的辩护律师,其会见权问题则需处长决定。中国法律并不禁止委托人解除律师委托后再重新委托,如今,重新委托原受托律师竟然需要官方批准,可见不受制约的公权何其骄横!

  当晚我意外地接到三看电话,称丁家喜律师签署委托书时尚有其他两位辩护律师,违背嫌疑人最多只能委托两位辩护人的法律规定,故该委托无效。我答丁家喜处于被羁押状态,只能通过前任辩护律师传递委托书,表达其委托意愿,当事人有权提前委托其他律师作为其辩护人,只是何时实际生效的问题。最关键的问题是:委托我做丁家喜律师的辩护人是否丁家喜律师本人的真实意愿?而解决问题的方法非常简单,所方只需安排我面见丁家喜,当面询问其是否愿意委托我即可。对方又称经请示领导,需要我申请法院批准方可会见。我答依法我无需申请法院批准,我不会向法院申请批准;拒绝会见应有法律根据,警察应遵照法律而非领导指示办事;我已违心按照三看的非法规定预约会见,且监管处已经答应我周一可以会见,仍然拒绝会见太没道理。对方称没办法,挂掉电话。

  虽然三看通知拒绝会见,110日下午14时许,我仍再次赶到三看要求会见。当值者除上次的那位老警察,增加了一位五十多岁的胖女警。胖女警与男警一般傲慢无理,终于激发了我的怒火,厉声呵斥了它两句,它立刻关上对话的小玻璃窗,同时声称不和没素质的人说话。

   闻言我有些好笑,为什么质素不高的公务员总喜欢以素质为题,随意贬低纳税人的素质呢?大概只有专制国家的小吏们对纳税人才有如此优越感吧。

  经过一番交涉、请示、昏昏欲睡的等待,也许是7号的投诉起了一定作用,三看终于同意会见,已经时近下午15点。本来只需一次、花费几个小时即可解决的会见问题,折腾了我三天时间,耗费了无数的脑细胞和口水。记得某领导人总爱说“不折腾”,看来,并非真不折腾,关键是要看折腾谁。平民折腾官人,恐怕要被维稳、入罪;官人折腾平民,则可彰显官人的存在和权威!

  经过一番”折腾”,终于见到了我神交已久、素来敬慕的丁家喜律师!隔着铁窗,我与身穿红色囚服、胡须蓬然的丁家喜律师紧紧握手并转达了各界朋友的问候、祝福,丁律表示感谢。有两个警察在附近偷偷监视,虽看似隐身,但相距很近,我要求他们离开,无人理睬。大概觉得时间宝贵,丁家喜律师示意我不要再理会他们,我们便抓紧时间交谈。

  丁家喜律师首先要求我做一份笔录,声明他解除程海王兴辩护律师委托并非出于对二位委托律师的任何不满,相反对两位律师的前期辩护工作非常满意、高度肯定,之所以解除委托是以这种方式抗议法庭审理中的诸多违法问题,以延宕庭审,引起外界关注。后续审判,丁家喜律师表示要继续聘请程海和王兴律师,如果二位律师因故无法出任辩护律师,则由我和武汉张科科律师出任,或者由我们四位律师中任何两位的组合均可。

  谈话中,感觉丁律神清气爽,心态积极乐观。问及他在看守所中的状况,丁律表示其身心状况均无问题。而就我观察,其精神状态良好无疑,身体状况是否良好存疑。事后细看丁律照片,发现其额头有一鼓包突起,经了解是入狱前撞伤,但我怀疑狱中生活环境和生活质素的恶劣才令其额头伤势凸显。

  谈及案件,丁律认为自己上街要求官员财产公示、争取教育平权的行为并不构成任何违法、犯罪,他只是力所能及地做一些对国家、民族有益的事情,践行公民权利,也是履行公民的义务。“我们要做公民,不做奴才;我们要生存,更要有尊严!”“国家腐坏成这个样子,总要有人站出来!”丁律淡然地说着他的一些想法。

  谈及政治,就我观察,丁律并不是一个有政治抱负的人,他渴望的是四海清平的田园生活,期待着事业成功后的退隐江湖。可以说,其所作所为,只是籍凭良知、理性的指引,几无政治考量。

  关于本案法律问题,我们并未多讨论。丁律是一位资深律师,对自己行为的合法性确认无疑。谈到家庭,丁律流露出其男子汉的侠骨柔肠,说最牵挂的是年迈的老母亲,叮嘱其妻一定要注意身体,对两个女儿也分别细细叮嘱。

  谈话中,丁律师告诉我一件可笑的事情,大约130日,海淀区法院有位法官陈雷(音,非本案合议庭法官)前来提讯,拒不出示证件,黑社会般声称“放个话”,催促丁律尽快委托新的辩护律师,威胁丁律若不及时委托律师,后果自负云云。

  会见中还有一插曲,我征得丁律同意,用手机为他拍了一张照片,旁边监视的警察闻声立刻过来干预,要求我删除照片,我当然拒绝,指出其要求非法,质问其根据何在。警察称看守所规定不能使用通讯器材照像,只能使用专门的照相机拍照云云。北京三看为阻碍律师行使执业权利而非法制定的滑稽规定着实够煞费苦心!

  下午16.30,在我与丁家喜律师谈兴正浓之时,监视警察却声称他们下班时间到,要求结束会见。我立刻抗议其行为非法,但他毫不在意,强行终止了会见。

  111日下午,我与程海律师相约,一起到海淀区法院递交辩护手续,结果遭遇了可耻的安检。海淀法院以北京律协的非法规定为挡箭牌,规定对律师证上未打印条形码的外地律师一律安检。经过长时间的交涉无效,我致电制定该非法规定的北京高院法警总队办公室,接电话者只承诺会进行调研改进。

   因为法官下班时间临近,加之天寒衣单,无奈屈辱接受安检,公文包过机检查,法警还要求我举起双臂搜身检查,我愤怒地抱臂拒绝,法警也未再坚持,我方得以进入法院。

  如今,这种集职业歧视、地域歧视、人身羞辱于一体的安检,在这个惶惶不安、维稳至上的国度似乎随处可见,作恶者在为自己寻求一点可怜的安全感的同时,还不忘顺便羞辱民众、制造新的罪恶。

  进入约定的接待室,一位法官和书记员把案卷、起诉书和视听资料目录交给我,却不提供视听证据,称视听资料需到法院专门观看。我当即手书一份要求并拍照留证,要求合议庭必须依法提供视听证据给我,否则将提出控告。该法官一脸不屑,不予作答。程海律师也递交了辩护委托手续,仍被非法拒绝。同时我提出法院应给与新任辩护律师足够的时间阅卷、研读案情,对方一脸漠然、不置可否。

  北京之行,我目睹了众多为虎作伥、甘于平庸之恶的专制奴才、帮凶,再次见识了公权的蛮横无度。北京之行,就像北京的雾霾一样令人憋闷、窒息。

    113日,结束了北京之行,我乘高铁返穗。

   丁家喜律师与我同龄同届,毕业于和我母校相隔很近的北京航空学院。同为89一代,其良知、智识、作为均令我甚为感佩。之前他已经是一位世人眼中令人羡慕的成功律师,个人生活优越,却不计个人名利,甘冒坐牢风险,勇敢走上街头表达诉求,践行公民权利,堪为法律界乃至这个民族的良心与楷模!北京之行,加深了我对丁家喜律师的印象:良知公民、国之栋梁!


隋牧青
2014222于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