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1日星期四

郭飞雄先生的狱中声明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本人所谓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一案的过程中,存在多项违反法定程序的事实,特别是违反刑事诉讼法第38条的规定,拒绝本人的辩护律师陈光武先生和张雪忠先生复制八个光盘的数字化案卷材料(包括现场视频、照片等证据),这已严重侵害了辩护律师及本人的法定辩护权。

如果法院明日(2014912日)继续按原计划开庭,那么法院的庭审将是不正当和不合法的,因而也是完全无效的。明天,在这一不正当、不合法和完全无效的庭审过程中,我将全程保持沉默。

在此,我要向公然践踏法律,践踏法治精神,并视中华民族最根本利益——即宪政民主在中国的实现——为万丈深渊,为世界末日的专政维稳体制及其大小帮凶,表示最强烈的抗议和谴责。

如果现政权一定要变相废除律师辩护制度,并退回到文革结束前无律师辩护、无家属旁听的刑事司法制度,那就让它从我和孙德胜的这个案件开始吧!

郭飞雄(杨茂东)
2014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