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8日星期四

范标文:深圳市司法局非法阻扰范标文律师转所


【编者按】 本网注意到:深圳正在发生有组织地迫害律师的严重事件。——因热心社会公益,参与了一些公益案件,深圳范标文律师正遭受迫害。有证据表明这是有组织的迫害。本网恳请全国律师严重关注,关注深圳律师范标文正遭受迫害。以下是范标文律师对此事件来龙去脉的说明,本网全文刊载,以示声援。

/范标文 律师

我自成为执业律师以来,由于参与一些公民活动和办理所谓的敏感案件,我和所在的律所就经常被国保和派出所的警员骚扰。

迫于深圳市司法部门、国保部门、派出所不断的压力,自20145月份起,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所)就不再为我出具办理所谓敏感案件的手续,即使办理普通的案件,也设置了比以前更严苛的障碍,导致无法受理某些案件。律所负责人开始劝我转所,出于对深圳市司法现状的了解,我不敢轻易转所。

20149月我代理了诉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受理劳动者补缴社保申请行政不作为的系列案件,拟受理第十个同类案件时,律所不出具办案手续。我理解律所所受的压力,提出转所申请。2014918日,与深圳市龙岗区的一家律所签订了聘用合同,签订合同后律所主任向龙岗区司法局汇报,汇报完后告诉我不能聘用我,然后收回并撕毁了合同。

香港“占中”事件发生后的108日,律所主任以聘用合同到期为由提出不再续签合同并从即日起不再为我出具办案手续,后来发现合同到2016228日才到期。我心知,是因为本人涉及了香港“占中”事件,律所又受到来自深圳市政法部门和国保部门的压力。1010日到律所,就涉及香港“占中”事件作出情况说明,并承诺不再参与类似签名。同日找深圳市南山区司法局公律科黄科长谈律所要与我解除聘用合同的事情,他说此事与南山区司法局无关,司法局没有给律所施加压力,系律所的自主行为;还认为我依法办理案件没有问题,并称人权律师为国家的法治进步做出了贡献。

20141017日,律所向我发出《通知》终止与我的聘用合同,该《通知》并抄报深圳市司法局、南山区司法局。

1024日约谈深圳市司法局律管处长熊青松,主管律师工作的曾副处长和证照处长及一名科员参与约谈。本人首先为这两年给司法局的工作带来的麻烦致歉,告知了龙岗区司法局阻扰我转所的情况,并希望能继续留在原所执业。熊处长表示司法局没有给律所施加压力,是律所怕麻烦不敢接收,市司法局不会也无权干涉律师转所的事情。要我回去取得律所及南山区司法局的谅解,只要他们谅解,就可以继续执业。

1027日,我和律所主任商谈继续留在所里执业的事情,并保证不参与影响社会稳定的活动,主任称需合伙人会议研究决定。1110日律所主任告知合伙人会议研究决定不同意我继续在所里执业。

1113日,与总所在北京的深圳市南山区的一家律所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合同自转所成功后生效。主任称分所聘用律师须总所同意,等收到总所同意聘用的证明即可办理转所手续,同月,该所还为我缴纳了社会保险。121日该所主任告知,总所要求签一份不能代理敏感案件的补充协议。122日我与该所签订补充协议,去社保局打印了《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原以为,转所之事只是时间的问题了。谁知,第二天该所主任又打电话过来告知,总所要求我去北京市的总所和朝阳区司法局面试,我表示会考虑去北京面试。后来请该所的一名律所去总所沟通,几天后这位律师告诉我,是总所和北京市司法局受到来自深圳市司法局的招呼,要求不准接收我。称如果接收我,就让深圳的分所明年过不了年检;即使律所同意接收我,司法局也不会让我转所成功。我随后与深圳分所的主任沟通,他说自从打算接收我后,就被深圳市司法局的人员约谈好几次,不但以明年律所通不过年检为威胁,还不断要求检查律所的各类档案材料,烦不胜烦。

之后的几天本人去深圳市司法局约见熊青松处长,被告知其休假。20141223日下午三点多才见到熊青松处长,与其约谈时主管律师工作的曾副处长和一名科员参与约谈。谈话时,本人告知转所遇到的问题,表示相信我和两位处长没有私人恩怨,理解司法部门的维稳压力。熊处长矢口否认向律所施加压力的事实,称这其中一定是有误会。我说,若存在误会,希望司法局帮忙予以消除。并告知,如果砸了我的饭碗,一定会不利于维稳。

同日晚上,与分所的主任通电话,告知与熊处长的约谈情况。他说,总所主任前几天来深圳市会见了深圳市司法局和深圳市律协领导,现在即使司法局同意我转所,总所也不敢接收了。这几天司法局不断地来检查档案,特别是要查介绍我进所的那位律师的案卷材料,并称如果解决不了那位律所的问题,合伙人将考虑解散分所。我表示理解主任所受的压力,理解律所不敢得罪司法局,打算独自承担不接收我的责任。

201515日我和南山区司法局公律科黄科长通电话,他表示和分所主任谈过一次话,说我是个好律师,他不会阻扰我转所。他还说,最近市司法局的工作人员是经常找该分所主任谈话,市司法局每次谈话都不通知区司法局。

由于2013年和2014年相比,深圳市司法局和南山区司法局主管律师工作的领导只更换了一名律管处长即熊青松处长,因此,我认为逼迫我原来执业的律所与我解除聘用合同,并非法阻扰我转所,及要求其它律所解除与深圳市的其他人权律师聘用合同的元凶就是这位流氓熊处长。

本人在此恳请各位律师及其他法律人士向这位破坏律师法实施的流氓处长普法,普法热线:0755-83053956;普法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北路天平大厦1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