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8日星期四

南通单利华致港闸区委书记沈红星的公开信(图)

(受托发布)

沈书记:您好!

在新年来临之际,首先祝福您和您的家人新年愉快!万事如意!同时,祝福港闸区在您的带领下,在新的一年里各项发展取得新突破、人民生活更美好!

2015年的111日,是我失去家园整整四年的日子!提笔给您写这封信,非常感慨,感慨维权四年时光的飞逝;非常痛苦,痛苦维权四年生活的艰辛;更非常无助,无助维权四年得到的结果是:

一、我位于唐闸镇街道新园村十四组11号的两间合法房屋(《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0)港民调初字第0094号“位于南通市港闸区唐闸镇街道新园村十四组11号朝南两层楼房一幢的地上建筑物中,楼下东首的两小间归单利华所有”)被政府偷拆偷毁四年,唐闸镇街道党工委徐斌书记明确向我表态,我要求依法分户、安置的诉求无法解决。原因只有一个,我是出嫁女,港闸政[2005]032号《港闸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港闸区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地方政策红线不可逾越;

二、负责我信访工作的刘毅主任反复口头强调,我的诉求已解决,解决办法、方案除了已当啷入狱的原唐闸镇街道党工委书记黄雅香等个别领导,其他人都不知详情;

三、鉴于我目前(1)、离婚单身、无房可居;(2)、2011625日港闸区信访局原副局长李新暴力截访逼迫我割腕自杀、右手腕断肌腱三根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3)、二十多年来每天必须依靠大量激素药和抗生素控制哮喘重症、维持生命;(4)、无儿无女、无依无靠;这些状况和事实,可适当给予生活补助,但附加条件是必须写一份保证书,保证(1)、不得去北京“非访”;(2)、不得在网络上发布对港闸区有负面影响的文章;(3)、不得网络炒作港闸区拆迁事宜;(4)、不得煽动、组织拆迁户上访,不得帮助拆迁户维权出谋划策等。

沈书记,在此,由衷感谢徐书记为我指点迷津。徐书记所言“政策是区里制订的,街道只是个执行者,他没有能力推翻港闸区政府制订的政策”,这就意味着街道办根本不具备处理我个案的条件和能力,这就意味着我的合法诉求必须由区政府和由当年一手签订“上海北高新(南通)科技城”圈地项目的您来解决,对吗?

沈书记,您告诉我,《宪法》是不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是不是可以同宪法相抵触?是“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下位法服从上位法”还是“上位法劣于下位法、下位法屈从上位法”?政府违法征地、违法拆迁,违法偷毁我的房产,这样的行径反而可以踩踏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红线?而造成无处安身、无家可归的恶果必须由“出嫁女”自己来承当?如果是这样,那么,我们的政府还是人民的政府吗?我们的政府与强盗土匪又有何异?

沈书记,您告诉我,刘主任这种藐视法律、罔顾事实、无视上级领导,采用欺下瞒上手段,与共产党组织内的败类黄雅香沆瀣一气、玩弄职权的行为,您是否会严肃处理?

沈书记,您告诉我,征地时,政府为何不公示、公开合法的手续?为何《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没有我签字?拆迁时,为何没有拆迁许可证?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上为何没有我签字?为何我上访几年,没有一个领导的落款、一枚政府的公章、一张信访的答复,署明我是出嫁女,不该享受法律规定的关于妇女的一切权利?署明出嫁女必须牺牲房产为土地财政、为违法圈地买单?乃至冻死饿死街头都不是政府的错?政府为何不同样写一份保证书给我?保证依法分户、依法安置补偿?保证不侵害妇女的合法权利?

沈书记,您告诉我,我去天安门看金色太阳的升起、去府右街红邮箱投寄免费的信件、去向国家领导人投诉地方官员的违法乱纪、去听从北京警察的引导乘上公交车到有馒头吃的马家楼救济中心违反了哪条法律法规?怎么就成了“非访”?信息化的时代,我用文字记录真相、如实诉说冤案,及时批评建议,怎么就成了给港闸区政府带来了负面影响?又怎么成了炒作行为?我5岁时,我年仅30岁的父亲就撒手人寰,贫困交加的我们没有享受到党和政府的丝毫关怀,而我坚强、坚韧的母亲一直教育我:要与人为善、要正直善良、要诚实守信、要知恩图报、要互帮互助、要诸恶莫作、要众善奉行等等等等,唐闸镇街道办的领导们与我母女相处四年之久,他们的眼光怎么就那样拙劣?把我身上散发的人性的光辉、优秀的品质揣测的那样不堪?还是他们自身道德品质就是那样不堪?何况仅有初中文化的我,具备煽动、组织、策划的条件和能力吗?沈书记,您告诉我,是一份不平等的、不具法律效力的保证书能达到某种目的呢?还是人与人之间、政府与百姓之间架起相互坦诚、诚信、真诚的桥梁,能更好的达到和谐的效果?

沈书记,虽然我没有太高文化,但我非常努力的学习法律,获知520公顷“上海北高新(南通)科技城”项目的征地、拆迁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城乡规划法》、《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虽然我只是一个农民,但我知道如何才能有尊严的活着;虽然我是一个女人,但我发过誓,将用生命捍卫我的权益!您作为有大学本科学历、有中央党校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区委书记,可以用人格、用党性、用法律向我保证,四年来“北高新科技城”内还有大面积土地被抛荒,被闲置,农民无法耕种,这不是一种犯罪?在这场赤裸裸的圈地运动中,我要求按照《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依法分户、安置、补偿或是恢复原状,哪一点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港闸政[2005]032号土政策难道可以凌驾于国法之上?可以肆意剥夺、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践踏人权吗?

沈书记,从您是区长乃至晋升为港闸区区委书记后,都曾亲自接待过我残疾母女,对我有理有据的表达也是加以称赞;并且就在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错误向我们致歉;我是多么的庆幸,庆幸遇到了一位宅心仁厚、有党性、有原则、有担当的好领导,我以为在您的亲自督办下,我居无定所的日子能够一去不复返。当我认可领导的工作态度、尤其是严伟书记的人品素养,而用殷切的心情、真诚的态度积极配合,化解违法征地拆迁过程中遗留下来的迟迟不予解决的问题获得这样的结果后,我痛苦、无助甚至绝望!《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物权法》明文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等等。这些法律在港闸区都是屁话一堆、草纸一张吗?

沈书记,我不知道,我依法主张、维护自己的权利为何那样艰难?我不知道,我是否会因疲惫不堪、难以承受风霜雪雨,哮喘、心脏病发作而客死在上访的途中?我不知道,下一次的上访是否再度遭受暴力劫访、甚至拳脚相加、关入黑监狱、拘留所、看守所而被政府迫害致死?独自伫立在天寒地冻的京城街头,我孤立无援!万般无奈求助于您沈书记,一、恳请您和区政府的领导们依法纠错,依法分户、安置属于我的房产!二、依照国家政策照顾我这个无依无靠、疾患缠身的孤苦女子!三、严肃处理刘毅主任欺下瞒上、罔顾事实的行为!四、严厉批评、制止唐闸镇街道干部不走群众路线、置人民群众生死不顾、玷污党和政府形象的无理要求!我期待习总书记强调的“宪法高于一切”、“贯彻实施宪法、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在法律框架下依法执政、推进依法治国”、“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要牢牢把握时代主题,把中国发展进步的历程同促进男女平等发展的历程紧密融合在一起,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实现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在您治理下的港闸区域内能得以彰显、体现、落实、实现!

此致

无家可归人:南通单利华
201511


【后记】201514日,我以双挂号信方式向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区委书记沈红星邮寄了一份求助信。不知是邮递员不负责任,没有将信件送达,还是沈书记工作繁忙,没有时间阅读,致使我至今没有得到沈书记的回复。现只得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向沈书记表达我的诉求和求助,希望沈书记可以看到并作出积极回复!20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