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6日星期一

常州南夏墅街道圈地官告民,张建平倪文华为受害人代理(图)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5216日上午九点,常州市武进区南夏墅街道办事处(简称街道办)起诉村民张克明腾房案,在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克明委托张建平、倪文华代理。这是一起罕见的官告民腾房的拆迁案件,吸引了一百余人旁听,旁听席早已爆满,有的站在门口旁听。

原告南夏墅街道办诉称,2014827日,因常州电商物流园一期项目拆迁,街道办与张克明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协议签订后,张克明拒绝搬迁。请求法院判决张克明腾房。

张克明答辩称,本案合同无效,街道办无权要求我腾房,并提起了反诉,要求法院判决确认街道办与张克明签订协议无效。其反诉理由如下:

1、街道办不是拆迁人,无权以拆迁的名义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街道办以“常州电商物流一期项目”进行拆迁,但该项目在签协议之前,并无立项批文,且至今也无立项批文,属于非法项目。以非法项目进行拆迁所签订的协议属于“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依法应当确认合同无效;3、当初,街道办与张克明签订的是空白协议。街道办恶人先告状,起诉时向法院提供的协议复印件也没有填写拆迁安置地点,而开庭时提交的原件却填写了安置房屋的范围,但也没有明确的地址,合同的目的难以实现。且安置的房屋是非法的小产权房。4、被告张克明的妻子庄玉芳是产权人之一,没有在协议上签字,故该协议无效。5、奇怪的是,该协议却有常州市诚信房屋拆迁有限公司的签字。但该拆迁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是经批准的项目范围内,但本案的拆迁并批准项目,属于超范围经营,故该协议无效。

法官说,被告方的答辩与反诉意见一致,故反诉没有必要。张克明的代理人倪文华说,反诉是我们的权利,请法庭将不准反诉的原因记录在案。书记员如实记载。倪文华认为,反诉状内容与答辩内容大致相同,但意义不同。如果被告方没有反诉,原告撤诉,此案就不存在了。但被告方提起了反诉,情况就大不相同了。即使原告街道办撤诉,但此案依然存在,法院必须继续审理反诉的请求。

庭审中,法官询问街道办:你方向法院提供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复印件,其中“安置地点”的空白的,但你方现在提供的原件却填写了安置内容,请解释原因。街道办代理人支支吾吾说不清。

随后,法官又询问街道办是否有征地手续和立项批文吗?街道办还是支支吾吾。法官说,限你方在10日内提供征地手续和立项批文。如逾期不能提供,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

进入双方辩论前,倪文华向法官申请,我方有问题需要向街道办发问。法官说,没有必要发问了。倪文华说:“法官不准我发问,请记录在案。”法官马上改口说:“你就问吧!” 于是,倪文华向街道办发问:“街道办进行拆迁的资金从何而来?是自有资金呢,还是国库财金?”街道办代理人称:“与本案无关,拒绝回答。”

其实,拆迁资金来源可以说明拆迁是否合法,当然与拆迁是否合法有关,也与拆迁协议是否有效也有关。街道办代理人之所以不能回答这个问题,是因为此问题使街道办陷入了二难境地。如回答“自有资金”,则违反了行政机关不得经商的规定;如回答“国库资金”,则动用国库资金必须有法律授权,但街道办不能提供证明其经法律授权的证据。

倪文华又问街道办:“你方进行拆迁是否有拆迁许可证?”街道办代理人称,农村拆迁不需要拆迁许可证,也不需要任何手续。立刻引起哄堂大笑。

庭审结束后,该法官预祝大家新年快乐,身体健康。这与南通法官动辄训斥旁听者相比,很富有人情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