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6日星期二

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关于央视《网民“超级低俗屠夫”吴淦被拘真相》报道的声明



2015年525日晨,中央电视台《朝闻天下》以《网民“超级低俗屠夫”吴淦被拘真相》为题,报道了我所工作人员吴淦被南昌警方行政拘留一事。报道长达530秒,然而,基本信息错讹令人咂舌,主干报道完全悖离客观背景,信息来源刻意剪裁编织,事实叙述更是任意扭曲,报道丧失基本法治公平、新闻正义的精神,一时行迹,可骇可疑。

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现严正声明如下

一、本所工作人员吴淦从未以律师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吴淦,网名“超级低级屠夫”,长期以揭露黑恶曝光贪腐势力而饮誉网络内外,被包括郭莲辉等资深律师在内的知名人士称为“网络领袖”和“连接网络和现实的纽带、行动派”。吴淦是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法定专职行政工作人员。

吴淦本人不是律师,也从未以律师名义活动。此次吴淦声援“律师江西高院阅卷事件”,更不可能自称律师。这一点已由当时在场的“乐平冤案”申诉代理律师之一严华丰律师对央视节目的《澄清与说明》所证实。

央视节目径称吴淦“自称是律师”,所谓“目击者”也称“以为是律师”,均毫无根据,凭空捏造。

吴淦未以律师名义活动,且其行为是否违法不以具有律师身份为条件,而央视如此歪曲事实,故意突出和强调子乌虚有的“律师”身份,央视的职业操守有亏,动机不纯。

二、行使对江西高院及院长张厚忠的公民监督权,是吴淦到江西高院的原因所在。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央视报道对“超级低级屠夫”吴淦为什么远赴江西高院这个重要问题避而不谈。而是用贬损吴淦先生的手段,诬蔑吴淦“闹事”、“情绪激动”、“比较狂躁”。

新闻报道不是八卦剧,不是猜谜语,更不是替某些机构不法行为“洗地”的公关辞令。

抹杀事情的起因,既失去新闻报道的平衡、客观、中性的原则,也正由此呈现了该报道的偏颇和攻击性。

此次事件的背景是:江西乐平4位村民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后发现另有他人承认该案的犯罪事实。三年来,江西高院拒绝审查该案,且违反法律规定,拒绝申诉代理律师阅卷。吴淦到达江西高院的518日,正值多名申诉代理律师要求阅卷被拒,以致这些代理律师在江西高院门口留守多日,坚持合法诉求,但江西高院未予有效回应。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司法的基本原则,在有新的事实出现的情况下,江西高院拒绝审查乐平案,又非法剥夺律师的阅卷权,这是对我国司法公正的践踏。

这种行径不但应受到公民的谴责,更应是作为新闻媒体的中央电视台进行舆论监督的职责,无可逃避。

三、对公民行使监督权过程中的个别失当行为是否能治安处罚,这是价值取向的问题。江西高院在长达三年的时间里,拒不让律师依法阅卷,即使这次众多律师多日在江西高院举牌,江西高院仍然拒绝让律师依法阅卷。这种情况下,屠夫作为中国公民,不远千里到江西高院呼吁法院让律师阅卷,吴淦呼吁的方式可能有些适当。但是,我们是严惩那些恶意犯法的执法者呢?还是打压那些抗议违法的普通公民呢?

乐平命案,江西高院不作为和非法剥夺律师阅卷权,激起社会各界的愤概,声讨无门,一时纷纷。吴淦不辞辛劳远赴江西,以独出心裁的表达方式表达对江西高院及院长张厚忠的不满和抗议。这是一个公民应有的担当和权利,也是一个公民正常的言论表达。

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吴淦的表达方式,无非是对江西高院领导张厚忠不作为和非法剥夺律师阅卷权的批评与监督。

没有江西高院和张厚忠的失职不作为和非法剥夺律师阅卷权,就没有这次吴淦对张厚忠院长的批评与监督。

地方公安部门的处罚决定,认定吴淦的批评和监督行为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显属认定事实不清和适用法律错误,实质上是宪法赋予公民监督权的剥夺。

江西警方在调查吴淦的行为时,发现法院严重违法违纪的相关材料,应该将相关材料移送纪检、检察机关,而不是包庇法院的违法犯罪行为,将揭露法院违法犯罪行为的吴淦拘留。

央视不采访江西高院为何胆敢不让律师阅卷,而是报道因呼吁让律师阅卷,只是方式欠妥,而被治安拘留的公民。

公安机关和央视的行为,只能做出这样的价值导向:国家工作人员随意违法,公民最好别管,否则就可能被抓。

四、央视不应混淆事实和法律问题。

央视的报道还直接为吴淦代言,声称“吴淦对自己扰乱法院工作秩序,公然侮辱他人的言行供认不讳”。

吴淦作为负责任、有担当的公民,对江西高院及其院长张忠厚的不作为和阻碍律师阅卷进行监督,一直都是公开进行的,其本人愿意接受任何部门的调查,自然会配合公安部门的调查。

吴淦行使公民应有的监督权和批评权,即使对簿公堂,其本人也不可能自认是对法院工作秩序的扰乱,更谈不上对某个人的侮辱。相反,恰恰是某些部门和个人严重干扰和影响了司法秩序。

央视对这类事实问题和法律认定的混淆,显露其基本法律素养欠缺,严重误导了社会公众的认知。

五、央视应担当基本的新闻伦理和公共责任。

央视对本次事件的报道,一来避重就轻,避开“乐平冤案”症结所在,二来模糊细节,模糊法律赋予公民的监督权,惟以丑化和矮化公民吴淦所谓的“闹事”为能事。通篇报道采访的当事人,都是随叫随到的“目击者”,发表“一来就骂人”、“闹事”、“情绪激动”、“侮辱、诽谤”、“狂躁”等贬斥性质的情绪化评论。镜头却从未对准在江西高院门前主张阅卷权已达十数天的那些申诉代理律师,这一刻意的无视,证实央视公然违反新闻伦理,抛弃基本的新闻操作规范,到底宣扬什么已是昭然若揭。

“媒体乃社会公器。”中央电视台始终号称国家级媒体,当然不应以所谓国家级媒体信誉为地方违法行径背书,应有起码的新闻职业伦理,应以尽责、客观的报道履行基本的公共责任。

依法治国和依宪治国是执政党的基本治国方略。新一届领导人履职以来,即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司法改革、反腐倡廉等方面的新举措也依次出台。法治,已大势所趋。

中央电视台为“乐平命案”申诉中江西高院的不作为和非法阻碍律师阅卷、对抗法治大势的行径上下其手,暗中“漂白”,不但有违新闻媒体应有的监督职能,也是在消耗新一届领导人建设法治中国的公信力。

同时,我们以及社会各界注意到,江西地方公安部门基于错误的事实和法律认定,对吴淦做出了错误的处理,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有待启动的情况下,中央电视台基于错误信息,径行为本案“定调”,是为 “媒体审判”。不但是对公民权利的侵犯,更是超越媒体应有的界限,背离媒体的职责和操守。

法治中国,匹夫有责,央视一样有份。为此,我们敦请中央电视台向吴淦道歉,以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同时,中央电视台应对该事件做出全面、公正的调查,揭开江西高院司法不作为和违法阻碍律师阅卷的反法治黑幕,并对地方公安部门违法压制公民监督权进行舆论监督,给全国人民一个负责任的回答。

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
2015526

锋锐律师所主任评语:

央视在如此的大是大非面前,选择了违背新闻职业基本伦理的做法,(据说新华网也做了和央视几乎相同的报道)。我不得不怀疑,央视和新华网是在故意给负责意识形态的常委领导设局,也高度怀疑央视和新华网在给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设置陷阱。因为央视这样的报道,会使人民群众产生和执政党以及党中央的心理对立。

央视在徐纯合被枪击事件中的报道,尽管引起广大民众的强烈反感,也引起人民大众和中央领导集体的情感隔阂。但是,我是理解央视的,毕竟央视面对的是整个公安系统、铁路系统、维稳体系和地方势力。但,这次央视对吴淦被拘留事件的歪曲报道,我就有点不理解了,央视怎么会因为一起法院严重违法而导致的公民抗议,而不顾基本事实,片面报道呢!

全国人民辛辛苦苦,用血汗养起来的央视以及央视招牌,就这样失去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形象?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不遗余力建立起来与人民大众的血肉之情,就这样被离间?

谁告诉我,央视安的什么心!


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主任 周世锋 法学博士 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