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3日星期五

文东海律师会见袁朝阳遭刁难,进门要扣身份证


(维权网信息员李艳报道)201572日早上840分钟左右,维权律师文东海,前往看守所会见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当事人袁朝阳,遭到看守所刁难,先是要扣押身份证才能进入看守所办公区域,然后又以当事人签委托书时间太长而欲阻止会见,好在最后还是获准会见。

据文东海律师叙述说:

来到看守所门外,我们递上律师证穿过了第一道大门,来到传达室窗口外,我说明来意,窗口的女警察要我登记,登记完后正准备进入第二道门,被窗口的女警察叫回去了,说要押我的身份证才能够进去,会见完后再还给我,我颇感意外,我在全国各地看守所也去了不少,要押身份证还是第一次,我正想和她理论,但我见人心切,不想为这么一件事情耽误了预定行程。

由于我身份证放在同行人车上的行李袋中,只好又回去取了身份证交上去,交了身份证后,窗口的女警察递给我一个门禁卡,刷卡后进入第二道门,穿过一个小院,进入第三道门来到存包处,同行律师提醒我最好把手机存上,免得他们找茬,我想今天的手机也没多大用处,正事要紧。

存好手机后来到会见前台办理会见手续,我把委托手续交给前台的警察,他们接过去后,说要我等一下,我问他们为什么,他们说这个案子特殊,需要的时间会长点,前台的男警察拿了我的手续去请示他们的上级。

过了大约十来分钟,我的会见手续还没办好,我有点急了,追问他为何还没办好,他支吾半天,没有正面回答我,只说是正在办,他一边说一边翻看着我的手续,当翻到授权委托书,他的眼睛落在授权日期栏上,他好像找到了拒绝我的理由,说:这份委托书委托日期是20141126日,而袁朝阳最近刚解除了他前面律师的委托,他认为我拿这份委托书会见是不合法的,我问他为何不合法,有没有相关依据,他支吾半天答不上来,反过来问我拿这份委托书会见有什么依据;我只好耐心地给他们普法,我说这份委托书是袁朝阳预留的委托书,这种预留委托书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能够以法律没有规定加以剥夺,相反,你们作为公权力,一切行为都必须有法律授权,你们今天拿不出当事人不能够预留委托书的依据,你们就是滥用权力。

该警察正在想怎么反驳我时,旁边的女警察插话说袁朝阳此前的委托已经解除了,必须有新的委托,我接过话茬:你们凭什么说袁朝阳此前的委托被解除了,他解除的是前任辩护人的委托,而我此前还未介入辩护,凭什么说把我的委托也解除了。

双方就这样你来我往争执了近十分钟,正在这时,从里面办公室出来一位警官,我估摸着他可能是所长,我迎上去把我和前台民警的争执跟他反映了,并强调如果今天不能够依法给我解决,我会向他们上级控告,同时会把我今天的遭遇对外公布,该所长耐心听我讲完了之后对我说,放心,我这就要他们给你办。

办完会见手续后,我来到了第四道铁门门口,旁边一位警察迎上来,很友好地跟我打招呼,并随同我一起推开笨重的铁门,进入会见室走廊,他告诉我还要到里面办一个提押手续,我开始以为该警察只是顺路随同,出来后我仔细想想他可能是安排监视我的,办完提押手续后,我来到会见室等候袁朝阳,又过了几分钟,袁朝阳被看守所民警带到了会见室,他一进来就主动和我打招呼,虽然被关押了一年多,可我从他脸上看不到普通刑事犯罪嫌疑人的憔悴和落魄,由于天气很热,他要求警察把空调开上,警察告诉我开关在会见室外墙上,我照办。

接下来我们开始了交流,他说话有点谨慎,并不时地往左边墙上探望,我开始未能解其意,后来他告诉我墙上可能装了录音设备,我顺着他的目光望过去,发现墙上果然有一个小探头,这种探头在各个看守所均有,但一般是录像不带录音功能,我不确定是否会被监听,但我告诉他不用担心,他们的案子明显是政治迫害,这已经成为有良知人的共识,也为全世界所知,我们的会见没有什么可隐瞒的,我们随后谈到了他们所做的一些事情,他说他以前曾经在一个出版社工作,可因为追求民主和自由被单位开除,但他从未后悔过,他今天也不会后悔,面对当局的无耻,他做好了面对最坏结果的准备;他希望我给他作无罪辩护,要把他们的经历写在法庭的记录中,让世人明白他们抗争的价值和意义,他也希望他的家人能够理解他,他同时向我咨询如果法庭太过无理,他们是不是需要再次解除我们的委托,我告诉他解除委托是当事人权利,他可根据情况作出决定,我会尊重他们的意见;会见一直到10:50结束,从923分开始,持续了约一个半小时。

会见结束了,在他离开会见室时,他很高兴地跟我再见,我微笑着目送他离开,他虽然被囚禁了身体,可他的思想仍然是自由的,在我看来,他比那些虽然没有被囚禁却自觉从思想上自我阉割的人更自由,为了这个国家和民族,他们已经比我们走的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