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5日星期五

上海人权捍卫者唐霞珍收到外交部就其要求酷刑报告信息公开申请的复函 称不属其信息公开范畴


(维权网信息员龚为民报道)2015925日,本网获悉:上海人权捍卫者唐霞珍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于201592日作出统一答复的13份《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复函》。

该《复函》称:
“唐霞珍:我部于2015824日收到你就我国执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六次报告及对禁止酷刑委员会的结论和建议(CAT/C/CHN/CO/4)所作评论提出的13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认真研究,现统一答复如下:

上述评论和报告系由外交部会同有关部门撰写,内容涵盖我国立法、司法、行政等多方面工作。该报告第74段以及评论第14段所提及的统计数据为最高人民法院提供,我部不掌握相关案件的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第17条、第21条第(三)项规定,你申请公开的内容不属于我部政府信息公开范畴”。

唐霞珍向外交部申请的13份政府信息公开,其中6份要求外交部公开中国政府对《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的委员会的结论和建议 (CAT/C/CHN/CO/4)的评论,第14段:2007 年,中国法院审结的国家刑事赔偿案件为 959 件,其中包括因遭受酷刑而获得国家赔偿的案件。959件国家刑事赔偿案件当中,

1.有多少是因遭受酷刑而获得国家赔偿的案件。
2.因遭受酷刑而获得国家赔偿的案件的具体细节,包括受害者的名字。
3.因遭受酷刑而获得国家赔偿的案件的具体细节,包括遭受酷刑的案发地点。
4.因遭受酷刑而获得国家赔偿的案件的受害者受到什么样的酷刑。
5.因遭受酷刑而获得国家赔偿的案件分别获得的赔偿金额或方式。
6.因遭受酷刑而获得国家赔偿案件的实施刑酷刑者各自受到的处罚。

其中7份要求外交部公开中国政府提交给联合国的“关于我国政府执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的第六次报告第七十四条”中:2011年,

7.因刑讯逼供被判有罪的36人的具体姓名、职务。
8.实施刑讯逼供的具体发生地点。
9.实施刑讯逼供的人各自受到的处罚种类。
10.实施刑讯逼供的具体细节。
11.被实施刑讯逼供的受害者分别获得赔偿金额或方式。
12.实施刑讯逼供的人有哪些被判的人员涉及多个罪名?(比如同时涉嫌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罪和虐待监管人)。
13.因暴力取证罪被判有罪的1人,涉案人员具体名字,职位。

唐霞珍所需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用于研究中国司法状况,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的第六次报告的真实性,履行公民监督权,知情权,研究如何监督行政机关。
      

据了解:上海人权捍卫者唐霞珍原位于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1044号有营业执照的商铺22.84平方米,商铺后面是102.84平方米住房,都属私房。2000612日被上海市徐汇区政府无任何法律手续强拆,屋内财物抢劫一空不知去向。至今未得到安置补偿。

上海市徐汇区政府在强拆唐霞珍房屋的前一个月(20005月份),先把捍卫财产权和住宅权的主力——唐霞珍的儿子抓去拘留。唐霞珍的儿子在拘留期间坚持依“《宪法》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的规定,不肯屈服于强权之下而被拘留近2年之后宣判5年,刑满出狱至今没有见到判决书。

200069日,唐霞珍的丈夫被徐汇公安分局斜土路派出所警察以协商解决动拆迁问题为由带走关进徐汇区拘留所15天。遵纪守法的儿子和丈夫被权力关进牢里,唐霞珍继续维权在20055月被行政拘留10天,2008825日到联合国驻北京办事处要求关注中国人权,被上海市政府驻京办工作人员拦截带到设立在北京市接济管理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外东庄90号)的黑监狱内暴力殴打,右腿膝盖骨折,脚筋断裂不给治疗带回上海拘留8日,因伤势特别严重造成瘸腿终身残疾。

唐霞珍电话:13918689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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