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5日星期四

狱中遭虐待 湖北人权捍卫者王芳控告武汉市第一看守所 并自述案件经过(图)


【编者按:武汉人权捍卫者王芳因遭遇强拆而成为访民,在上访过程中她逐步成为关注社会活动的公民,并积极投身到广州南周事件的声援;赴新余围观声援刘萍案;苏州祭奠林昭;声援被抓捕的律师人权捍卫者等公益活动,因而成为当地政府抓捕和打击的重点对象。目前,王芳被以“寻衅滋事罪”批捕,关押在武汉市第一看守所内。这是本网收到王芳从看守所发出的控告信和讲述此次被抓捕及所遭受酷刑经过的亲笔材料,现整理如下:】

一、王芳控告信

控告对象:武汉市第一看守所四监区监区长(警号:013929),分管刘所长(警号:012990),张教导员(也成所长)长刑号子刘干部

控告事项:

武汉市第一看守所及管教民警把传染病人万玉兰(肺结核、贩毒),放进我们健康监室,这是对我们全监室人员健康权的严重侵害。

事情经过:

20151017日上午10:30分左右,我们主管民警把传染病人万玉兰(女55岁,肺结核病人,罪名是贩毒),带进我们402监室。当时看见她带着口罩,所以大家问了原因后知道是传染病。就向管教干部提出应该把传染病人单独关押。刘干部说:“这是所长的意见,有意见向所长提!”。

当天晚上点名时,我就向分管刘所长(警号:012990)提出要么隔离病人,要么换监室的请求。我说:“监室空间狭小,空气不流通,会传染给大家。结果刘所长回复我说:“你再说,信不信我把仓门给你们关上!”

同样的问题反映到四监区监区长(警号:013929)那里,她回复我说“换监室可以呀,我可以把你换到艾滋病、梅毒的监室内,反正你又不知道哪个监室有传染病。”

张教导员是这样答复我的:“你王芳要是得了肺结核,我对你进行国家赔偿”。
长刑号子的刘干部更是口不择言,说我们不通人性,是畜生。说万玉兰以前监室的主管干部家里孩子小,不足半岁,所以把她监室里调皮捣蛋的有病的都调出来,让她工作相对轻松一点。有个病人怕对小孩不好,说我们没人性,不知道体谅等等。

我的要求:

1、出所时获得健康体检,重点是肺结核这一块。
2、追究武汉市第一看守所及管教人员失职等相关责任。

控告人:王芳
2015113

二、王芳自述:本人案件的事情经过

本人自2015728日被拘留,88日转为刑事拘留以来,办案单位没有按规定给我签延长,进看守所后直至批捕一次提审都没有。2015915日下午15:30分过来批捕我的,距离我进看守所已经38天。但他们给我签字的逮捕证上打印日期是914日。

后来,他们来提审过一次,日期是924日。

主要问的是:

1、律师的问题。律师是哪里人?哪个律师事务所的?办理过哪些案子?等。被我以“与本案无关,不方便回答”而拒绝。

2、你的身体情况如何?我如实告知他们我的右腹部和后腰部疼痛,跟看守所反映了,看守所医生杜主任说:“你进所时健康体检显示没问题”而拒绝我出所看病的要求。我说:“进所体检根本就没有仔细检查,也没有检查我的右腹部和后腰位置。反映两次都置之不理,也就没有在反映。

还有就是看守所的饭不够吃,大家都吃不饱。现在天冷了,洗冷水澡太凉,身体吃不消,每天早上就2矿泉水瓶子的饮用水。下午,一瓶喝的,一瓶洗的,毛巾都打不湿。洗头洗澡都是用的冷水,太阳能、热水器都是摆设,像下小雨一样的滴水。

总之,吃不好,睡不好。每天晚上都要起来值班两个小时15分钟,对身体是极大地摧残。

王芳(签名)
2015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