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5日星期四

无锡惠山访民王芹香诉惠山公安分局违法拘留案在惠山法院开庭,审判长王瑾剥夺王芹香举证和陈述申辩权利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224日,本网获悉:无锡惠山访民王芹香诉惠山公安分局违法拘留案在惠山法院开庭,审判长王瑾剥夺王芹香举证和陈述申辩权利。

20162241330分,无锡市惠山区访民王芹香诉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违法拘留案在惠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中,王芹香对被告提交的证据一一进行质证,提出反驳意见。

当被告举证质证结束后,王芹香当庭出示了她向北京公安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获取的,证明其201582日在北京没有违法行为,且北京警方也没有向无锡公安移交任何案件等证据时,被审判长王瑾制止。

在庭审最后,原告王芹香履行陈述权时,遭到王瑾多次打断并要求其只表达一下诉讼请求,其他内容均不让王芹香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诉讼当事人均有举证和陈述申辩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剥夺当事人举证权和陈述申辩权。

201582日,王芹香在北京中南海周边,被北京警方带至马家楼,后被无锡驻京办押回,于84日,被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为由,对其行政拘留7日,后王芹香对此不服,提起诉讼。

王芹香表示,惠山公安对其作出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是没有法定事实和依据的,因为此案受案和管辖程序违法,如果她在北京有违法行为,没有北京公安的移交手续,无锡公安无权处理。而且,她在北京根本不存在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完全是公权滥用的结果,更是对其上访维权、举报控告无锡地方官员腐败、滥权、枉法,利用公权侵害百姓利益的正义行为的打击报复、栽赃陷害。庭审中,审判长王瑾为了包庇公安的违法行为,就阻止我举证,不让我陈述申辩,这种法院怎么会有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