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2日星期三

无锡公民纪念“6.22劫狱案”三周年 抗议政府设立黑监狱拘禁访民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622日星期三,本网获悉:无锡公民纪念“6.22劫狱案”三周年,抗议政府设立黑监狱拘禁访民。

2016622日上午,无锡公民为纪念“6.22劫狱案”三周年,他们自发集中,采取拉条幅等形式,抗议无锡政府设立黑监狱,以举办“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班”的名义,非法拘禁访民,并以滥用公权,徇私枉法,报复陷害的手段,对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的劫黑监狱人员(营救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和枉法判决。

案情回顾:

2013618日,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街道将进京上访的丁永金、丁鸿祥、丁国英、杨剑艳、周静娟5位访民非法秘密关押在锡山区安镇东郊商务宾馆的5个房间内。62223时许,无锡丁红芬、沈爱斌、许海凤等20余人,前往东郊商务宾馆,将5名访民营救出来,同时,控制了7名看押访民的看守人员(黑监狱内的保安),然后拨打110报警,警察到场后,营救人员讲述事件经过并将控制的7人移交给警方,上述营救和移交过程有多人全程摄像。

因营救过程中,遭到看押人员堵门,阻止营救,无奈之下,营救人员只得将门踢开,将人员救出,因此,造成了几个房间的门被踢坏,这就是下文中“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来源。

2013623日凌晨,在营救成功后,滨湖区太湖街道综治办主任朱勤新和保安头目沈东华召集100余人,从营救现场将丁红芬、沈果冬、瞿峰盛、杨剑艳、许海凤、丁鸿祥、丁永金7人立即抓走,关进宾馆,再次实施非法拘禁,遭到滨湖公安专案组的酷刑逼供和非法拘禁。

2013626日中午,沈爱斌、吴平、殷白妹、郑炳元、施高洪、华晓平、朱明、王晓萍、沈军9人被滨湖公安分局专案组抓捕,经历滨湖公安专案组人员的酷刑逼供和非法拘禁。

201373日,丁红芬、沈爱斌、吴平、殷白妹、郑炳元、施高洪、华晓平、朱明、沈果冬、瞿峰盛、许海凤、殷白妹12人被以冲击政府学习班“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

一个月后,许海凤、殷白妹被释放,吴平、郑炳元、(施高洪、华晓平、朱明三人签了拆迁协议后)被取保候审。

沈爱斌、丁红芬、沈果冬、瞿峰盛、殷锡金(中途网通被抓)因冲击“政府学习班”被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逮捕。

2014318日深夜,在经历六个半月的足额审查起诉后,因“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班”即“政府学习班”涉嫌违法犯罪,上述五人被滨湖区检察院枉法强制取保候审,届时,已被非法羁押八个半月。

2014320日起,丁红芬、沈爱斌、沈果冬、瞿峰盛、殷锡金、吴平等人每周四去滨湖区检察院举报控告中心,举报控告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6.22”专案组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对丁红芬、沈爱斌等五人及本案中被抓其他20余人徇私枉法、刑讯(酷刑)逼供、非法拘禁、非法搜查、非法取证、非法扣押、殴打、体罚、恐吓、威胁、侮辱、谩骂等违法犯罪行为,控告滨湖区检察院逼检察长赵文清违纪、渎职等问题;导致丁红芬、沈爱斌、沈果冬、瞿峰盛、殷锡金等五人再度遭到滨湖公安和检察院联手报复陷害。

2014529日下午2时许,当丁红芬、沈爱斌等五人第11次来到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举报控告中心,索要举报控告滨湖公安违法犯罪的受理、立案及查处结果时,滨湖公安将丁红芬和沈爱斌当场抓到东绛派出所,3小时后,滨湖法院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逮捕,其余三人被滨湖法院以相同理由采取监视居住的刑事措施。

20141025日,即十八届四中全会落幕的第二天,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蓄谋已久的“故意毁坏财物案”,一直到晚上19时许结束,26日一直到晚上23时许才休庭。两天的庭审,变成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集体控告公诉人的过程,可以说,史无前例,见证了滨湖检察院和法院是如何制造冤案,如何滥权枉法、栽赃陷害。

20141128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通过掩盖“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班”非法拘禁的犯罪本质,隐匿、剪辑篡改原视频证据,毁灭实物证据 、造假毁坏物品5000元的立案数据, 非法排除周静娟的证人证言、剥夺律师申请的31个证人出庭和调取证据申请等手段,歪曲事实、断章取义、颠倒黑白、栽赃陷害作出枉法判决:丁红芬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沈爱斌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其余三人刑拘八个月后,判处有罪免予处罚。五人立即提起上诉,无锡市中级法院作出维持一审的裁定。

这是一起典型的人为恶意制造的冤假错案,因劫了政府的黑监狱,遭到公权报复陷害。于是,公安便以冲击 “政府学习班”提请逮捕,而检察院在六个半月的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所谓的“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班”即“政府学习班”是非法拘禁,于是,就歪曲、捏造事实,掩盖真相,将营救被非法拘禁人员的行为,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以此作出枉法判决。这就是无锡“6.22劫狱案”的由来。

丁红芬联系电话:13771116727
沈爱斌联系电话:18912369930
殷锡金联系电话:13771032890
瞿峰盛联系电话:15335209900
沈果冬联系电话:13951517471
  平联系电话:13814281127
殷白妹联系电话:18115395151
郑炳元联系电话:15895300933
许海凤联系电话:15052436408
施高洪联系电话:13585084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