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6日星期二

福州庄磊:福州大抓捕案宣判通报



今天201826日,福州大抓捕案在福清法院第二次开庭。数十警察、国保分布在法院内㚈,戒备森严。

今天前来围观的维权人士四十多人,然而能容纳50人的法庭,仅允许十多人旁听。

上午930分开始,法庭安排了公诉人补充质证,辨护律师提出在第一次开庭结束控辨双方及当事人已做最后陈述。今天的质证不但依法无据而且违反程序,同时律师指出:公诉机关如此拙劣的手段,妄图补漏、补缺、补全、补满的打击迫害当事人,实在是欺压老百姓太过份了。

下午三点继续开庭,福清法院判决书未将指控书的二条指控(三坊七巷公民自由行和勿忘64)列为罪名,但仍然采信公诉书指控福建省高院,每周一聚为“寻衅滋事”罪,枉判:林炳兴、严兴声2年3个月;江智安、贺清敏19个月;熊凤莲、吴宏福、张秀屏、林善忠、卓道明等16个月;廖俊2年缓3年;石立琴拘役半年缓1年。

严兴声、江智安、熊凤莲等当庭抗议道:太邪恶了。并当庭提起上诉。

本案今天宣判通报完毕,感谢各界关注!

---福州庄磊2018.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