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9日星期四

李美青:我的控告信



控告人:李美青,女,身份证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石榴庄东街195号联系电话18600995293

被控告人: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八角派处所,2018411日下午出警石景山八角中里18号楼4单元楼下,警官号044018和一起的另一个民警

控告内容:
1、依法归还我被抢劫的手机。
2、将044018和一起出警的另一个警察给予调查处理

事实与理由:

2018411日下午45点左右我在八角中里184单元楼下,遭到十多个人一起殴打,有拳打脚踢的,有拿椅子砸的,后被一男子踹倒在地,尾骨受伤疼痛,倒在地上起不来,我便拿手机报警,石景山八角派出所044018和另一个警察出警,在寻问我被打经过的时候,就听见陈燕华喊,警察你管不管,他们抢我手机还打人,警察你管不管呀。我看见很多人围着陈燕华在打,便拿手机给他拍照,这时有一女子一下子从我手里抢走了手机,我敢紧和044018的警察说,你赶快把我手机拿过来,他们在翻看我的手机呢,警号044018的警官说,一会就给你,可是到现在也没有把手机给我。 

由于我受伤当时起不来,044018和另一个警察,问我去不去八角派出所做笔录,我说去,可是我现在动不了,你们需要帮助我上警车,可这位警察说,他的腰病犯了,弄不了,让我继续躺在冰冷的地上,两个警察开着警车就走了。这两个警察走了以后,殴打我的这群人,开始往我身上泼脏水,倒剩菜剩饭,倒垃圾,还有人往我身上扔小石头,由于我手机被抢劫走,没办法再报警,也叫不了救护车,也和外界联系不上,只能绝望的躺在地上,任殴打我的一群人侮辱欺凌,生不如死。最后在一好心得女士帮助下,才得以到医院救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综上所述请北京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八角派出所的这两个民警,知法犯法,不依法履行警察的职责,不顾受害人的安危,溜之大吉,让受害人继续受坏人的伤害,是严重的犯罪行为,这就是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查明真相,给受害人李美青和陈燕华一个公正对待。

控告人李美青
2018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