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7日星期一

上海57位维权人士于2017年8月10日依法向国务院法制办申请行政裁决,7次集访要求答复无果,引发上街举牌呼喊:“中国法治在哪里?!”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857日,本网获悉:近日,上海57位向国务院法制办申请行政裁决的申请人中的蔡孝敏、杨秀婷、杨伟明、周永华、王明清、丁寿钢、杨新民、姚亚娥等8位申请人因国务院法制办未作出行政裁决申请的答复而上街举牌呼喊:“中国法治在哪里?!”

今年427日,57位申请人的6名代表:蔡孝敏、杨秀婷、杨伟明、周永华、王明清、丁寿钢等第7次到国务院法制办询问该裁决案件办理进展情况。虽然国务院法制办曾经承诺在20184月份作出答复,但至今仍无结果。

据了解:上海57位维权人士通过网络得知这个信息:“20161011日全国信访工作专题会议在南昌召开,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信访局局长舒晓琴通报了化解信访积案集中攻坚工作情况,截至2016930日,各地共排查上报信访积案7.4万余件,结案化解率92.3%;国家信访局向各地交办信访积案876件,结案化解率96.2%;排查“三跨三分离”积案654件,结案化解率86.4%。”

57位维权人士怀疑上述数据的真实性。众所周知,上海市的信访人数一直居高不下,近年来反而有上升的趋势。事实上,国家信访局于201611日至2016930日只向上海市交办了22件信访积案。那么上海市究竟向国家信访局上报了多少信访积案呢?上海市政府为了掩盖信访骗局,针对上海维权人士申请公开的“201611日至2016930日,上海市上报国家信访局的信访积案数,以及对应上报的信访积案的信访人名单”信息,上海市政府作出编号:SQ002420017020170126001002003三份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以国家秘密为由不予公开该信息。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情的事项。公开“上海市上报国家信访局的信访积案数”居然能造成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收到这种荒谬之极的信息公开答复的上海57位申请人依法向上海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上海市政府于2017526日受理了这57位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但是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却于2017717日作出了一份不伦不类的“盖有信访专用章”的复议告知书,称:“你们的行政复议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不再按照复议程序处理。”57位申请人收到该复议告知书后,于2017810日以书面邮寄的方式依法向国务院法制办提出行政裁决申请。国务院法制办于2017813日签收《行政裁决申请书》。57位申请人的代表从2018124日开始向国务院法制办询问该行政裁决申请的结果。但国务院法制办没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职责,至今装聋作哑不作为。

以下是2018427日,57位申请人的6位代表人蔡孝敏、杨秀婷、杨伟明、周永华、王明清、丁寿钢第7次在国务院法制办(见国务院法制办门口的集体照)要求答复的大致内容如下:

申请人:“我们依据上海市政府作出的信息公开告知书的告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国务院法制办:“你怎么称呼?”

申请人:“我叫蔡孝敏,我们向上海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上海市政府受理复议申请后,既没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也没有作出驳回决定。”

国务院法制办:“你们的信息公开申请书呢?”

申请人:“信息公开申请书没有拿,我们只是针对信息公开答复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国务院法制办:“你们3个一起申请的吗?”

申请人:“不是3个,是57个申请人一起申请的。”

国务院法制办:“你们申请的同一个事吧?”

申请人:“是的。”

国务院法制办:………(看材料)

申请人:“我们已经第7次来了,请问先生贵姓?”

国务院法制办:“我姓张”

申请人:“你能查一下这个案子的进展吗?”

国务院法制办:“电脑有点问题,重新开一下看看。”

………(等了好几分钟)

国务院法制办:“电脑连不上内网……(打了两个电话)等技术员过来。”

………(又等了好几分钟)

国务院法制办:“你们几个都是一起的吗?”

申请人:“是的,能不能打个电话联系一下。”

国务院法制办:“我待查出这个案子是谁办的,上面有电话号码。”

………(又等了好几分钟)

后来网络好了,但接待员没有明确告诉57位申请人的代表这个案子办理进展情况,只是留下了蔡孝敏的手机号码,但至今没有联系过。